(一)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含)后,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
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须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含)之后,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
(三)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
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