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深圳市卫健委中医处工作人员答非所问,不作为,乱作为,敷衍了事,玩忽职守.
由于我被康复技师实施关节错缝术项目造成损伤,举报后区级部门说不清楚关节错缝术资质,我也查询不到关节错缝术的相关法律法规,于是向深圳市卫健委询问关节错缝术资质问题。
深圳市卫健委在回答中引用《全国医疗服务技术规范2023版》,回复了不想干的两个项目资质。
我咨询的是关节错缝术,他们却答复我四肢关节错缝术和耻骨联合错缝项目资质,这个表我也能查到,如果我要查这两个项目还需要来问你们吗?
等了两个月就等了这样的结果,深圳市卫健委的工作人员就是这样工作的吗?不会审题吗?就这样敷衍了事,这样推诿问题吗?
还是你们作为市卫健委中医处工作人员,连中医骨伤科项目的资质你们自己也不清楚?
为什么不正面回复我咨询的关节错缝术资质问题,原因是什么?
目的是什么?
我咨询的是:关节错缝术的操作人员资质及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这是一项纯法律法规咨询,与四肢、耻骨联合错缝推拿治疗等治疗无关。
2. 深圳市卫健委未按咨询内容答复,存在答非所问,只列举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中的两个项目名称与项目编码;并描述了它们的“基本人力消耗。
但被申请人没有回答:操作关节错缝术项目的人员需要什么资质?是否必须由医师操作?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非医师操作?该技术是否属于医疗行为?也没有引用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作为依据。
因此,答复内容与我的咨询目的完全不符,答复内容本身也与实际咨询无关、逻辑不当
引用的两个项目:四肢关节错缝推拿治疗 耻骨联合错缝推拿治疗
均与我实际咨询的关节错缝术 没有对应关系,导致答复内容与事实不匹配。
深圳市卫健委构成答复不当、回避核心问题答非所问的行政行为,应予纠正。
3.引用《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为技术规范,其前言载明:项目内涵,描述是基于标准并重在标准场景下实施的标准操作,使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应人因地制宜,不作为临床诊疗操作规范及任何准入的前置条件。 技术规范不等于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回避核心问题,答非所问。
4.未在答复中指明救济途径,程序违法,影响申请人的行使救济权利期限计算。
深圳市健康委员会的职责是拟定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范草案及政策规划,制定医疗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及行业管理,起草法律草案,承担合法性审查、普法工作
对公民咨询医疗项目法律法规问题,应该履行职责,做出正确准确合法完整的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