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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