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简历投递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幼儿园根据报名情况,岗位招满即止。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幼儿园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报名表提供的联系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
1.时间、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具体资格复审材料另行通知。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