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从企业、个人、金融机构三个维度划清合规红线,剑指非法黄金交易、集资诈骗、虚假宣传等行业乱象。
(一)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非法交易:不得违规开展如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等非法活动。
非法集资:不得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金融活动:不得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转而开展委托投资等非法活动。
违规宣传及技术支持: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黄金产品销售业务或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虚假宣传:严禁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其他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
商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确保黄金产品的质量和价格透明。
(二)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参与非法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黄金交易活动。
开发和支持非法软件: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或提供相关服务。
合法投资途径:鼓励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期货交易等合法投资方式。
(三)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合规要求:未按规定备案或获得审批前不得开展黄金业务,并需遵守报告制度。
服务限制:不得为未经批准的商户提供服务,亦不可为非法黄金活动提供便利。
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一方将被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行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