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龙岗区一起因宠物犬伤人引发的冲突,近日引发全网热议。6 岁男童明明两度被邻居何女士饲养的金毛犬咬伤,父亲唐先生盛怒之下将狗打死,不料却被狗主人要求赔偿 2 万元。一边是孩子接连受伤的心疼与愤怒,一边是狗主人索要高额赔偿的强硬,而背后暴露的无证养犬、遛狗不拴绳等问题,更让这场邻里矛盾成为全民探讨文明养宠的焦点。
事情发生在 2019 年 5 月的一天,唐先生因临时有事,让 6 岁的儿子明明独自在家附近的空地玩耍。谁知明明刚拿起球没多久,一只金毛犬突然从身后扑来,狠狠咬住了他的右小腿,将年幼的孩子压在地上无法动弹,只能哭喊求救。听到喊声的唐先生飞奔而出,看到孩子被狗撕咬的一幕又急又气,连忙赶走狗将孩子送往医院。
医院的诊断记录清晰显示,明明此次为 “狗咬伤再次暴露”,右小腿有明显咬痕,其中一处牙齿甚至深嵌皮肉,医生为其进行了伤口冲洗并开具了狂犬疫苗注射方案。而这已经是明明第二次被同一只狗咬伤,早在 2018 年,这只金毛就曾在小区巷子里突然冲出,咬伤了明明的脚背。彼时唐先生念及邻里情分,仅要求狗主人何女士赔偿 400 元医药费,并再三叮嘱其遛狗务必拴绳,可对方却置若罔闻。
接连的伤害让唐先生怒火中烧,带着孩子准备找何女士理论时,竟又在小区门口看到这只金毛对着明明龇牙咧嘴,极具攻击性。忍无可忍的唐先生拿起路边草丛的棍子,失手将狗打死。本以为是为孩子讨公道,没想到当天傍晚,何女士就拎着狗的尸体找上门,将尸体直接扔在唐先生面前,态度强硬地要求其赔偿 2 万元,还放话 “不赔钱这事没完”,全然不提孩子被咬伤的事。
面对何女士的无理要求,唐先生表示并非不愿赔偿,只是 2 万元的金额实在离谱,“一码归一码,狗没拴绳咬了人,我打死它事出有因,两万块根本说不过去”。双方争执不休甚至险些动手,唐先生的妻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
民警介入调查后,真相更是让人咋舌。经查,何女士饲养的这只金毛并非首次伤人,除了两度咬伤明明,还曾咬伤过小区其他居民,每次被找上门,何女士都口头承诺会看好狗,却依旧放任其无绳在小区内游荡。更严重的是,民警从龙岗区爱联派出所核实到,何女士不仅未为这只狗办理狗证,就连宠物免疫记录都是伪造的,其养犬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
面对民警的调查,何女士仍振振有词,称 “这狗我养了三年多,5000 块买的,每天都喂烧鸭,赔 2 万都算少的”。对此,民警表示双方均有过错,希望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可两人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警方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此事曝光后,迅速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议,网友们分成两大阵营展开热议。不少网友站在唐先生这边,认为 “遛狗不拴绳,等于狗遛狗”,何女士无证养犬、屡教不改,狗伤人在先,唐先生的行为实属被逼无奈,“这样的恶犬不打死,下次可能还会伤到更多孩子”;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唐先生的做法过于极端,即便狗主人有错,也不该直接将狗打死,狗主人养了三年有感情,索要赔偿也情有可原。
针对这起事件,律师也给出了专业的法律解读,称此事涉及两层法律关系:一方面,明明被狗咬伤,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何女士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向唐先生赔偿孩子的医药费等相关损失;另一方面,唐先生将狗打死的行为,客观上侵犯了何女士的财产权,即便事出有因,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特别强调,根据 2018 年《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合法养犬必须办理狗证、完成正规免疫,外出时必须拴绳并携带狗证,违反规定造成伤人事件的,狗主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何女士无证养犬、伪造免疫记录、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已经多项违反条例,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何女士索要的 2 万元赔偿明显超出狗的实际市场价值,即便考虑到其情感损失,赔偿金额也应依法合理核算,而非漫天要价。此外,根据《民法典》第 1246 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存在 “先赔狗损失再赔人伤” 的说法,何女士必须先对明明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附近的居民也表示,这只金毛在小区里游荡已久,大家早就颇有微词,只是碍于邻里情分没有深究,“这狗咬了好多人,狗主人从来不管,这次出事也是迟早的事”。
一场邻里矛盾,折射出的却是当下社会文明养宠的普遍问题。养宠是个人权利,但绝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安全为代价,无证养犬、遛狗不拴绳、纵容宠物伤人等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涉嫌违法。此次事件中,何女士的漠视规则最终酿成冲突,而唐先生的冲动行为也让自己陷入赔偿纠纷,两方的教训都值得深思。
文明养宠,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位养宠人的基本责任。唯有依法养宠、规范养宠,守住 “拴绳、办证、免疫” 的底线,才能避免此类冲突再次发生,让人与宠物、邻里之间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