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2026年修订)
2026年01月30日颁布丨2026年01月30日生效丨深证上〔2026〕13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证上〔2025〕5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证上〔2025〕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2026年修订)(略)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2026年修订)(略)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定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以下统称《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前期,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本所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及实践需求,按照“分步走”思路,率先就《指引》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了《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增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资源利用领域可持续发展实践能力,本次修订按照《指南》整体起草思路,以《指引》为基本框架,提示具体议题的工作流程及披露要点,为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参考,不额外新增强制性披露要求。后续,本所将结合其他重要议题的实践情况,进一步丰富完善《指南》。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不涉及《指南》前两章内容,新增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三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说明相关议题的主要风险和机遇」。「污染物排放章节」,风险包括环境突变导致的生产中断风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导致的产能限制等;机遇包括新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带来的市场机遇、排污权交易取得的收益等。「能源利用章节」,风险包括化石能源开采难度增加、能源供应中断等;机遇包括使用节能设备降低资源依赖、使用可再生能源降低运营成本等。「水资源利用章节」,风险包括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水价波动导致的成本增加等;机遇包括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引入水循环利用系统降低废水排放成本等。
「二是提供披露数据的通用计算流程与方法」。「污染物排放章节」,提示常见的污染物类型,明确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范围,列举多种可以汇总计算与披露的方式(如按业务单位、设施类型等),说明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引用、计算、汇总的参考方法。「能源利用章节」,明确核算能源用量的具体方法,提供明确的能耗计算公式。「水资源利用章节」,提供取水量、总耗水量等计算公式。
「三是明确具体信息披露要点」。「污染物排放章节」,包括污染物排放信息、减排信息、对员工及当地居民等群体的影响、环境合规信息等具体披露要求。能源利用章节,包括能源总消耗量、能源结构、清洁能源使用情况、能源节约目标及措施等具体披露要求。「水资源利用章节」,包括总耗水量、使用强度、节约用水目标、水资源回收利用情况等具体披露要求。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5年9月5日,秉承“开门立规”原则,本所就《指南》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期结束,本所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共收到反馈意见76条,意见内容主要涉及风险和财务影响示例、能耗及耗水量计算方法、表述优化等。本所对反馈意见进行逐条分析、充分讨论,采纳了增加污染物相关风险和财务影响示例、完善能耗及耗水量计算方法等意见,并进一步优化规则表述。对于部分暂未采纳的意见,本所后续将视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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