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应急管理部官方公众号
发布了一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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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除夕前夜,9岁男孩在他人房屋门口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房屋致严重损毁。孩子父亲以对方堆放易燃物品扩大损失为由,仅愿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对簿公堂。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判决书,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家长全额赔偿损失33万余元。
春节临近
寒假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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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一起
1月11日,内蒙古赤峰一民房突发火情,辖区消防立即前往现场,将火势成功扑灭。

经了解,此次火灾系儿童在院内燃放“窜天猴”引燃屋内堆放的杂物所致。所幸消防员及时到场,且处置迅速,火势未向主体建筑蔓延,未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
春节假期临近
不少人想买点烟花爆竹燃放
增添节日氛围
注意
据相关法规明确
深圳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界定了深圳烟花爆竹管理的核心要求: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运、运输、运营、燃放活动。
非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批准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活动的,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及2000元罚款;若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虽美,但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高危属性,深圳作为人口密集的城市,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再次提醒
未经许可
全市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
从事烟花爆竹的
生产、储运、运输、运营、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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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应急管理部 深圳应急管理(公众号)
部分图片来源 | 视觉中国
编辑 | 江晶媛 责编 | 彭桂红 林玲
审核 | 唐晓腾 付思琪
统筹制作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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