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本人于2026年2月9日至2月13日9:00 至11:30、15:00至17:00,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到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主楼一楼大堂处报名并参加资格初审及体格检查。如因未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视为放弃报名。
(二)报名资料
1、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4张;
2、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直系亲属信息情况(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等户籍资料,姓名、称谓、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学习/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亲属成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亲生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已故人员亦需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方便填写报名);
4、最高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在职学历的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学位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需打印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中专学历由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出具学历证明,证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退伍士兵需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获得驾驶资格的,应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7、个人信用(征信)报告(可到银行出具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如有逾期情形的须到银行打印明细);
8、现场查询社保缴纳费记录;
9、现场查询出入境记录(可登录“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查询);
10、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出具,户籍地不在广东的,可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
11、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12、现场填写《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13、现场填写《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
以上资料第2至第6项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检查后归还本人;第1项、第7至13项收取原件。
条件不符合或未签订《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的,不予通知考试具体事宜。
(三)考试测评
本次招聘共设置笔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环节。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各项考试测评。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客观题型,内容包含时事政治、行政基础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应聘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按通知或公告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个环节。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对象(入围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
体能测评包括三个项目,分别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每个项目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不设缓测、补测,达标标准详见下表。

应聘人员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因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参考。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
面试对象: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验考生政治思想表现、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责任感、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涉毒检测)。体检工作在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标准。主要考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其中,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平安中堂”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辅警酬薪待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