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
1.首发申请
(1)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首发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户口簿、人才引进通知书(属龙岗区户籍的提供);
(4)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5)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会保险明细表;
(6)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劳动合同;
(8)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属劳务派遣的提供);
(9)银行卡(储蓄卡)。
2.续发申请
(1)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续发申请表;
(2)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会保险明细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劳动合同(与首发申请时单位一致,且期间未变更工作单位的无须提供);
(5)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属劳务派遣的提供)。
(二)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奖励
1.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奖励申请表;
2.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会保险明细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属劳务派遣的提供)。
(三)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
1.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会保险明细表;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劳动合同;
7.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属劳务派遣的提供);
8.企业属于龙岗区科技型企业相关证明;
9.企业出具的属于科研或工程技术人才岗位证明;
10.银行卡(储蓄卡)。
以上三项资助申请材料均须符合相应工作时点的要求,政策文件对申报材料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享受本指南中的所有资助。
(二)本指南所称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是指QS世界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中国学科排名是指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榜单,该榜单采用的学科口径为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本科生申报时参照此榜单执行;中国学科排名前5名学科是指在学科排名中位列前5名的高校所开设的、与排名学科名称对应的学科。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以首发申请时的最新榜单为准;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以申请时的最新榜单为准。
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
本指南中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是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本指南所称“龙岗区首次全职工作之日”,按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以申请人首次在龙岗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首日为准;
2.2025年5月首次在龙岗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实际入职时间为准;
3.申请人申报补贴所依据学历的毕业时间晚于其在龙岗区用人单位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以该学历毕业时间为准。
(四)本指南中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由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申请单位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五)本指南中的日期之后包含当日,日期之前不含当日。
(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不在龙岗区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有政策相关规定的除外,申请单位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在龙岗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在龙岗区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的;
3.劳务派遣至龙岗区外用工单位工作的;
4.存在其他非全职工作情形的。
(七)本指南各项资助为税前金额,申请、审批及拨付按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代扣代缴。
(八)本指南资助与龙岗区其他补贴奖励同类的,按照从优、从宽、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指南无法继续实施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月5日(以引进文件签发时间为准),相关工作安排按照《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业务与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通知》执行。
(九)本指南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0755-2894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