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算工资、报个税时,是不是总被老板或员工追问:“明明应发8000,到手怎么才6000多?”尤其是在广州做财会的小伙伴,不管是新手会计还是资深老炮,一旦把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计税逻辑搞混,轻则账务出错、员工投诉,重则可能被税务稽查、面临罚款!
前几天,南沙区一家中小企业的财务小李就找我求助:因为误将实发工资当作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被税务部门预警提醒,还得花大量时间更正报表、补缴滞纳金。其实这种坑,很多广州财会人都踩过。今天就结合本地政策和实操案例,把这两个核心概念讲透,让你做账报税不慌!
先搞懂:广州财会人高频场景代入
假设你是广州天河区某贸易公司的财务,公司员工老张2026年1月应发工资构成:基本工资5000元+绩效奖金2000元+交通补贴500元+加班费1000元,当月无考勤扣款,应发合计8500元。
最终老张到手工资6895元,差额1605元去哪儿了?这就涉及应发与实发工资的核心区别,以及广州本地社保、公积金、个税的扣除规则——这也是咱们广州财会人每月必做的核心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
一、核心定义:应发是“账面总额”,实发是“到手净额”
1.应发工资:计税计费的“核心依据”
应发工资,简单说就是企业承诺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是税前总收入,唯一可扣除的只有缺勤、旷工等合理考勤扣款。
结合广州政策和实操,应发工资具体包含: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奖、绩效奖等)、津贴补贴(交通补、餐补等,非免税类)、加班费(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行)、提成等。
关键提醒:哪怕是广州中小企业常用的“底薪+提成”模式,提成也必须计入应发工资,作为计税计费基数——这是很多初创公司财会容易忽略的点。
2.实发工资:到手的“真金白银”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个人承担社保部分-个人承担公积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是员工最终拿到手的钱,不具备任何计税、计费属性。
回到老张的案例:他的1605元差额,就是按广州2025-2026年度标准扣除的(社保个人承担约650元+公积金个人承担425元+个税130元),每一笔扣除都有明确政策依据,不是企业“扣钱”,而是法定代扣代缴义务。
二、广州本地适配:计税计费全以应发工资为基础
敲黑板!不管是个税、社保、公积金,还是企业端的核算,全是以应发工资为核心基数——这是广州财会人必须刻在脑子里的原则,结合本地政策具体拆解如下:
1.个人所得税:按广州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算
个税计算起点是应发工资,步骤清晰可落地:
第一步: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个人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广州本地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合法扣除;
第二步:按3%-45%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重点关注广州本地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5年执行):
•住房租金:广州作为一线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夫妻双方无房且在广州工作);
•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广州本地房贷需留存备案材料)。
提醒:每年12月需完成次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个税APP“一键带入”即可),未确认会影响员工个税扣除,进而引发投诉。
2.社保+公积金:广州有明确基数上下限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缴纳部分,缴费基数核心依据都是应发工资,但广州有明确上下限规定,2025-2026年度标准如下: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500元(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上限39828元(2024年广州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单位缴存比例5%-12%自主选择;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广州人社部门每年公布标准,2025年养老保险下限约4588元,上限约22941元,基数超出上限按上限算,低于下限按下限算。
案例警示:广州某家居公司因用私户发工资、未按应发工资足额申报社保公积金,被处罚近60万元——这也是广州税务、人社部门近年重点稽查的方向。
3.企业端核算:应发工资是“降税关键”
对广州企业而言,应发工资的核算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
•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以应发工资为口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工会经费按每月全部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基数不含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和职工福利费,这是广州企业财会常错的点。
三、广州财会人实操指南+注意事项
1.实操指南(每月必做)
•第一步:核算应发工资时,完整统计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仅扣除合理考勤扣款,留存考勤记录备查;
•第二步:按广州最新基数标准,核算员工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调整缴费工资);
•第三步:核对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保个税计算准确,每月按时完成全员全额申报;
•第四步:发放工资后,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含应发、扣除项目、实发金额),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留存台账至少2年。
2.合规注意事项
•严禁用私户、大量现金发工资,严禁虚列员工人数、分拆高收入人群工资;
•严禁用住宿、餐饮等发票冲抵工资(属于违法操作,一旦被查需补缴税款和罚款);
•广州社保、公积金基数每年7月调整,需及时更新核算标准,避免基数申报错误;
•离职员工工资需在终止劳动关系当日结清,不得拖欠,扣除赔偿费后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500元)。
最后提醒:工资核算无小事,尤其是在广州的监管环境下,一句“算错了”根本无法规避责任,专业的事建议交给专业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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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律法规及学术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第二条、第六条(中国人大网);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修正)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8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4.2025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公告(广州本地宝);
•5.2025年广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确认流程(广州日报大洋网、广州本地宝);
•6.广东省企业工资薪金涉税风险防控指引(新浪财经、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