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采集管理提供支撑,我委组织制定了《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并开发了“穗投估算通”估算编制配套软件,现予以发布。
2026年2月1日起,报我委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交通工程项目应按照《要点》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使用“穗投估算通”(在我委官方网站https://fgw.gz.gov.cn首页下方“应用系统”栏目中跳转下载)编制投资估算文件(生成DB格式电子文件随材料同步提交),未按要求编写或未提交电子文件的,视为编制深度未达到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其他类型项目等可参考使用,已完成技术审查仅申请审批的项目无需重新调整。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反映。
附件: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docx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本要点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项目建议书编制与审核时可参照使用;根据有关规定需上报国家、省级层面审批的项目,按审批部门要求编制。
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 年版)》(简称《通用大纲》)章节设置和编写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查审批工作实际,本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各章、节的具体编制要求和采集的数据要点。
本要点内容包括一~三级标题、《通用大纲》要求、具体要求、各类型样表和数据采集表。其中:一级、二级标题来源于《通用大纲》,不可调整或增减,三级标题根据评审工作实践和数据采集需要设置,编制报告时不可合并、删减或修改名称,根据需要可以增加三级标题,不涉及相关内容时在相应标题下说明;具体要求来源于《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说明(2023 年版)》及评审工作实践,提示该章节需要阐明的
主要内容,编制报告时须全面回应,根据需要可以扩展,同时内容深度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文件的要求;各类型样表,根据以往各单位编制的报告总结形成,需对照填写完整,以保障项目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可按项目实际增减有关内容;数据采集表,提示本章节我委拟采集的政府投资项目具体信息,该表格无需填写,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可通过文字、表格等形式展现,但应使用该表格中的指定用语以免误读漏读,数据采集表中未提及的其他专业类型,有关数据采集点应根据建设标准或相关政策文件规范用词。
因各领域项目专业特点差异较大,本要点“项目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两章及其他小节中,明确了房屋建筑类项目、市政交通类项目两种类型的要求。其余未明确的项目类型,如排水管网、园林绿化、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可根据相关领域的要求,参考本要点章节设置和具体要求,编写对应的内容。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涵盖多个专业的综合性项目,视具体情况分别参照本要点市政交通类、房屋建筑类项目的要求编制。
本要点自2026 年2月1 日起试行,由我委项目研究评审中心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以便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概况
《通用大纲》要求:项目全称及简称。概述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含主要产出)、建设工期、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建设模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绩效目标等。
具体要求:明确项目全称及简称、项目代码,阐述项目来源、专业类别、建设目标和任务、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总体布局、主要产出、建设工期、资金安排方式、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管理模式、建设模式、运营模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绩效目标等。
样表项目用地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项目用地面积 | ㎡ | ||
二 | 可建设用地面积 | ㎡ | ||
三 | 代征用地面积(如有) | ㎡ | ||
四 | 现状用地面积 | ㎡ | ||
五 | 新增用地面积 | ㎡ |
注:1.项目用地面积按项目本次用地红线规模填写。
2.项目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用地面积(如有)=现状用地面积+新增用地面积
3.可建设用地指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土地。
4.代征用地指按照规划要求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征收,但不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其他用地。样表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表(房屋建筑类项目示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 | ㎡ | ||
1.1 | 建筑基底面积 | ㎡ | ||
1.2 | 绿化面积 | ㎡ | ||
1.3 | 道路广场面积 | ㎡ | ||
1.4 | 水体面积 |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5 | 室外体育场地面积(如有) | ㎡ | ||
1.6 | 训练场地面积(如有) | ㎡ | ||
1.7 | 其他 | ㎡ | ||
2 | 项目总建筑面积 | ㎡ | ||
2.1 | 地上建筑面积 | ㎡ | ||
2.1.1 | 单体1 | ㎡ | 层数层 | |
2.1.2 | 单体2 | ㎡ | 层数层 | |
2.1.3 | ....... | ㎡ | ||
2.2 | 地下建筑面积 | ㎡ | ||
2.2.1 | 停车库 | ㎡ | ||
2.2.2 | …… | ㎡ | ||
2.3 | ........ | ㎡ | ||
3 | 人防建筑面积 | ㎡ | ||
4 | 停车位 | 泊 | 其中无障碍车位泊 | |
4.1 | 机动车停车位 | 泊 | 含充电桩配置个,其中慢充个,快充个 | |
4.2 | 非机动车停车位 | 泊 | ||
5 | 建筑高度 | m | ||
6 | 绿地率 | % | ||
7 | 建筑密度 | % | ||
8 | 容积率 | - |
注:1.项目总建筑面积按项目本次建设的规模填写。
2.室外体育场地面积为学校项目填写,训练场地面积为监狱、派出所项目填写,其他项目如无可不填写。
3.建筑高度指最高建筑的高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均为项目建成后指标。
4.本技术指标表列举了建设项目常见的核心参数。其他重要参数,可根据项目实际增补。
样表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表(市政交通类项目示例)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子项1 | 子项2 | 子项… | 备注 |
1 | 基本指标 | |||||
1.1 | 道路等级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子项1 | 子项2 | 子项… | 备注 |
1.2 | 设计速度 | km/h | ||||
1.3 | 红线宽度 | m | ||||
1.4 | 设计交通量 | pcu/h | ||||
1.5 | 双向车道数 | |||||
2 | 路线 | |||||
2.1 | 路线总长 | km | ||||
2.2 | 平曲线最小半径 | m | ||||
2.3 | 圆曲线设超高最小半径 | m | ||||
2.4 |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 m | ||||
2.5 | 最大纵坡 | % | ||||
2.6 | 最短坡长 | m | ||||
2.7 | 凸型竖曲线最小半径 | m | ||||
2.8 | 凹型竖曲线最小半径 | m | ||||
3 | 路基、路面 | |||||
3.1 | 挖方 | m3 | ||||
3.2 | 填方 | m3 | ||||
3.3 | 特殊路基处理方式 | -- | ||||
3.4 | 特殊路基处理面积 | ㎡ | ||||
3.5 | 路面结构类型 | -- | ||||
3.6 | 路面结构厚度 | cm | ||||
4 | 桥涵 | |||||
4.1 | 设计车辆荷载等级 | |||||
4.2 | 特大桥、大桥 | m/座 | ||||
4.3 | 中、小桥 | m/座 | ||||
4.4 | 涵洞 | 道 | ||||
5 | 隧道 | |||||
5.1 | 隧道 | m/座 |
注:1.特殊路基处理方式指换填处理、抛石挤淤、堆载预压、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CFG桩、素混凝土桩、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筏板基础等。
2.路面结构类型指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砌块路面、其他路面等。
3.本技术指标表列举了建设项目常见的核心参数。其他重要参数,可根据项目实际增补。
样表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比例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
1.1 | 建设投资 | 万元 | ||
1.1.1 | 工程费用 | 万元 | ||
1.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建设用地费) | 万元 | ||
1.1.3 | 建设用地费 | 万元 | ||
1.1.4 | 预备费 | 万元 | ||
1.2 | 建设期融资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 | 万元 | ||
1.3 | 铺底流动资金 | 万元 | ||
1.4 | 车辆购置费(轨道交通工程) | 万元 | ||
2 | 资金来源 | — | ||
2.1 | 财政资金 | 万元/% | ||
2.1.1 | 中央财政 | 万元/% | ||
2.1.2 | 省财政 | 万元/% | ||
2.1.3 | 市财政 | 万元/% | ||
2.1.3.1 | 自有 | 万元 | ||
2.1.3.2 | 拟申请 | 万元 | ||
2.1.4 | 区财政 | 万元/% | ||
2.2 | 社会资金 | 万元/% | ||
2.2.1 | 企业自有资金 | 万元 | ||
2.2.2 | 融资资金 | 万元 |
1.2项目单位概况
《通用大纲》要求:简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拟新组建项目法人的,简述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对于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简述项目法人基本信
息、投资人(或者股东)构成及政府出资人代表等情况。
具体要求:阐述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机构组成、主要业务等);新组建项目法人的,简述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对于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简述项目法人基本信息、投资人(或者股东)构成及政府出资人代表等情况。
1.3编制依据
《通用大纲》要求:概述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设规划)及其批复文件、国家和地方有关支持性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主要标准规范、专题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依据。
具体要求:简述项目前期批复文件及审查意见、社会公示征集意见、相关规划与政策、专题研究成果、主要标准规范及其他依据。列出编制依据的资料或文件名称,文号和时间(附原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除外),明确相关依据的有效性,摘录有关规划与政策、专题研究成果中与拟建项目相关的建设规模、投资等关键信息,并节选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报告附件。
1.4 主要结论和建议
《通用大纲》要求:简述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建议。
具体要求:从建设必要性、要素保障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财务合理性、影响可持续性、风险可控性等维度分别阐述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评价项目在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效果和风险,提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研究结论。针对项目需要重点关注和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设置内容 | 需采集的数据 |
项目名称 | 项目全称、项目代码。 |
专业类别 | 按照注5的表述,需明确到具体类型。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多个专业类别,需一一列明。 |
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 |
建设地点 | 明确项目所在的行政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广州市外)以及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如项目跨区,需列明所在的各行政区并按行政区划分建设面积。 点状工程还需明确项目选址具体地点(市区)及四至情况。 线性工程需明确项目起止点(始于,止于)。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需明确项目所在线路:数字号线/广佛线/APM线/其它等。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多个建设性质,需分别列明。 |
建设工期 | XX年XX月至XX年XX月,合计XX个月。 |
资金安排方式 | 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 |
项目管理模式 | 自行管理、委托管理(代建制)。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自有资金/融资资金等。 |
注:1.除上表提出的数据采集点外,项目用地情况表、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表、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情况表中有关信息将全部采集。
2.建设性质参考《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分为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四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指标的解释,各建设性质具体指:
新建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迁建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属于新建。
扩建是指在原址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效益)或服务供给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或新的服务供给能力,而增建的业务用房、基础设施等项目。
改建是指为适应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主要产品或服务供给种类的建设项目;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或服务供给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
维修改造是指不改变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3.建设工期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计算。
4.专业类别分类如下表。
专业类别 | 具体类型 |
建筑 | 居住建筑(保障性住房(60米以下)、保障性住房(60-100米)、安置房); 教科建筑(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科学实验建筑、其他); 医疗建筑(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其他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他(包括疗养院、急救中心、疾控中心、供采血机构、临床检验中心等)); 办公建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司法建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派出所)、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市政建筑(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其他市政建筑); 文化建筑(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 博览建筑(会议建筑、展览建筑(会展、博览、展览中心等)、博物馆); 体育建筑(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场馆); 观演建筑(演艺建筑(剧院/场、音乐厅、演艺中心等)、电影院); 福利建筑(老年养护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 殡葬建筑(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火化馆、骨灰寄存建筑、公墓); 物流建筑(粮食储备库、糖储备库、应急储备库等); 地下建筑(地下空间); 其他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中短波发射台、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广播电视塔、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等); 通信建筑(包括微波中继站、卫星通信地球站、网络数据中心、客服呼叫中心、网管中心等)、电力调度建筑、其他建筑)。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交通工程(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 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排水、给水加压泵站、排水加压泵站); 园林绿化工程(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森林防火巡护道); 其他(碧道、综合管廊、其他)。 |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 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客运枢纽、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 |
水利水电 | 水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供(调)水工程、灌溉工程、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及围垦工程、其他工程(包括疏浚工程、田间工程等)。 |
公路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其他。 |
专业类别 | 具体类型 |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 水污染治理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工业蒸汽锅炉烟气治理、发电锅炉烟气治理、工业窑炉烟气治理、其他工业废气治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医疗废弃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物理污染治理工程(噪声与震动治理); 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水体、土壤、湿地、矿山修复等工程)。 |
其他 | 农业、林业、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民航、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冶金(含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医药、核工业、机械(含智能制造)、轻工、纺织、建材、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