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造谣传谣,害人害己。此前,曾有我市市民庞某某因造谣发布视频并配文字内容“东莞今晚打群架,死了几百人”,被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吴某某发布一个短视频显示一电动车停车棚着火,捏造文字内容“东莞高楼着火”,被处以行政拘留三天处罚;周某某发布一男子蹲在地上头部流血的短视频并编造谣言称“东莞常平路口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原因是老板乱扣工人工资”,被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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