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行业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H202522145)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按照不低于5%比例要求,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一年内变更2次及以上)、社保变更异常等涉嫌“挂证”行为的;
(三)有投诉、举报反映资质条件不达标,经查实的;
(四)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五)承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许可证申领时不一致,或者未通过实名制系统进行现场考勤履职的;或者拟派驻未实际履职人员再次参与广州市工程项目投标的;
(六)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失效的;
(七)通过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跨市变更的;
(八)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企业的净资产、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建
造师,下同)、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厂房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被列入核查名单的各有关企业(《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对《核查企业名单》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现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主要指标满足《标准》要求。并于2026年2月6日前将自查情况以及核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局邮箱panyujgk@126.com,邮件命名“企业全称+现有资质情况资料”,同时将纸质件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至我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二)核查阶段。2026年2月27日起,我局将采取资料核查(视情开展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核查,对核查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按照粤建市〔2024〕294号文要求在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资质异常”标注。
(三)复查阶段。我局将在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或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其“资质异常”标注。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规定要求的,将通过“三库一平台”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集中公示,并依法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做好企业自查工作。人员考核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zip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