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六个建筑项目存在事故隐患被挂牌督办
第一章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指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指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一、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
2、重伤事故为零;
3、轻伤事故率年控制在3‰以下;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
1、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强化安全工作的管理。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坚持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制定计划,抓好落实,不走过场,整改处理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隐患。
5、坚持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的安全月会及安全活动分析制度,交流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掌握了解安全工作动态,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做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职工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7、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8、安全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增强责任心,认真工作,严格监察。
9、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10、及早制定防汛工作计划,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做好各种准备,安全度过汛期,保障安全生产。
11、开展安全标准化作业和危险点预控工作,规范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养成练好的作业习惯,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12、做好防寒防冻工作,要有明确的措施,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3、加强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资质审核制度。经资质审核合格的外包队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二、安全指标目标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施工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3、按照相关国家的规程、行业标准、规章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目标管理措施:
1、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随身携带,以备主管监督部门随时检查,如经发现没有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按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安排进行。
3、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文明施工目标
1、根据本公司及工程质量总目标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争创年度文明施工企业。
2、各施工单位同时要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将尘土及噪音控制在标准以内。
目标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围挡: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砖砌围墙禁止砌筑空斗墙和使用粘土砌筑或抹面。不得依墙堆放建筑材料、垃圾、机械设备等。围挡墙应结合企业文化和周边环境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美化、亮化。项目经理、总监及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围挡墙进行验收,每日检查并做好检查观测记录,特别要加强恶劣天气的安全检查,确保围挡墙稳固、美观。
2、临建设施:建筑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严禁在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等危险区域设置临建设施。应按规定要求,临建设施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做到布局合理,达到牢固、美观、保温、放火、通风和疏散等要求。单层临建设施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不得使用石棉瓦盖顶,严禁使用“菱苦土”活动板房和在建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3、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应为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宿舍应做到单人单床,设置餐具柜,并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伙房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定期查体,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炊事用具应定期消毒,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物;厕所应采用封闭、水冲式,设专人管理,定期喷洒药物,防止蚊蝇孳生;淋浴室应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娱乐室应配备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具;卫生室应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饮水室应设置保温桶,确保饮水卫生。
4、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必须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堆放,设置标识牌。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
5、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6、控制噪音污染:施工现场要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施工机具的维修、保养,对使用电锯、电刨等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进行封闭作业;装卸物料时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 ,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控制大气污染: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对大气的污染,使用油、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控制污水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合理设置沉淀池,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经沉淀净化后方可排出,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9、垃圾处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在施工现场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刷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第二章隐患整治方案
为彻底、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精神,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全公司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按规定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整治生产设备设施的隐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方法的措施。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及其他方式广泛宣传,动员全体员工参与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二)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总的要求是:排查要细、整改要实、监督要严、真正通过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整治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各单位、部门要查清本单位、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查清本单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认真检查容易发生事故的每个部位、做到严密监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属全局性工作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整改。
2、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各单位、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各单位、部门对本部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总结整治行动的经验和教训,整理好有关资料,促进本部门及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经费和物资
隐患整治的经费和物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列出预算,并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四、机构和人员
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切实开展好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
五、时限和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此方案,周密部署和安排好整治行动,切实把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好,保证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
本次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务必五月底前完成。
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要加强考核,全面推进。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总结情况将列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三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为确实履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结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市政府的相关通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职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等办法。
一、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企业每年应拿出专项资金,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用于解决安全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十五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实际负责。建立安全隐患信息台账,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每个员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所属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按照规定,定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在指定日期前向区安监局或有关部门报送统计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
1.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程序和内容,以五查程序,即查安全意识行为,查管理执行情况,查存在的漏洞隐患,查整改措施,从而有效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解决问题时限,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事故隐患的排查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本制度中的规定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事故隐患排查方式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4.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等情况必查;
九是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5.事故隐患专业性排查:
一是排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是排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是排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是排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是排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是排查车辆等安全状况;
专业性安全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企业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6.事故隐患节假日检查:
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7.事故隐患不定期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报告
员工在每天例行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向上级汇报,需要紧急处理的,应根据情况处理。
对于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分管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进向企业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企业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凡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部门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六、档案建立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企业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企业事故隐患档案资料。
七、奖惩制度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一定金额的奖励,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企业将按四不放过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倒查追究责任,并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及金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