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评审条件
1. 纺织专业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4 号)(详见附件7)的规定。
轻工专业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5 号)(详见附件8)的规定。
食品专业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6 号)(详见附件9)的规定。
对照相应评价标准条件,纺织专业或轻工专业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需要同行专家鉴定、评价的,请按要求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表》(详见附件5-6)。
2. 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各系列、各专业、各级别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一致。
3.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 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