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6年1月23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发布
重磅新政!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26年1月23日,深圳市官方出台《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请条件、配售流程、封闭管理规则等核心内容,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该政策专为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设计,首创“现房配售+封闭管理”体系,通过成本定价、差异化准入、规范流转等机制,构建全周期保障房管理制度。以下为政策全文及重点解读,建议收藏备用~
一、政策核心要点速览(3分钟get关键信息)
✅ 实施时间:2026年3月1日起
✅ 保障对象:深圳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需满足户籍、社保、无房等条件)
✅ 房源特性:现房配售,限定户型面积与销售价格
✅ 核心机制:封闭管理,禁止转为商品房
✅ 申请关键:深户+社保满3/5年+无房(3年内未转让/分割住房)
✅ 流转规则:购房满3年可在官方平台封闭流转,回购按年1%折旧
二、《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政策基础与职责分工)
第一条 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封闭管理、监督管理等活动。
👉 定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实施封闭管理,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配售的住房。
第三条 市住房主管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拟定供应计划;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房源配售与封闭流转工作。市发改、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区房源配售与管理,区住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可委托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开展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配售管理纳入全市统一住房信息平台,对接全国保障房信息系统;实现与户籍、婚姻、社保、不动产登记、征信等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 配售(申请条件、流程与规则)
(一)配售基本要求
第六条 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对象配售。
第七条 实行现房配售,保障购房人权益。
第八条 配售价格确定原则: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兼顾供需关系与工薪群体支付能力。由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第十条 申请主体: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居民申请:年满35周岁,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限制: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核心资格条件:
1.无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拥有自有住房(含建设用地),申请前3年内未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未满18周岁因就学迁户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3.社保:申请人正常缴纳社保(退休除外),累计满5年;具备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累计满3年;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计入社保年限;
4.无政策性住房:均未在深圳及国内其他城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配偶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政策性住房已转让或归原配偶的除外);
5.其他: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补充:区级主管部门可结合项目情况调整申请条件(如年龄、社保年限),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公示;市政府可设置收入财产限额。
(三)申请与配售流程
第十二条 资格申请:通过住房信息平台提交申请,诚信申报相关信息(住房、户籍、婚姻、社保等),资格有效期2年,失效后可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资格通过后,可在平台申报购房意向;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变更。
第十五条 配售步骤:
1.发布配售通告(含房源、价格、申请条件、时间等);
2.申请人提交认购申请;
3.资格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4.公证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可设多个选房队列);
5.选定住房后,签订买卖合同;
6.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附记“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四)剩余房源处理
第十六条:集中配售两次后仍有剩余的,可常态化配售,或转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
(五)优先选房
第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待遇对象(如优抚对象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
第三章 封闭管理(核心规则)
第二十条 封闭管理要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全程纳入封闭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流转规则:
•封闭流转: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需退出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在住房信息平台封闭流转,仅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
•价格规范: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市主管部门可设置参考价格上限;
•政府回购:如需政府回购,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为1%。
第二十二条 使用限制: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违规出租、出借;确需出租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租金按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诚信管理: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购房的,解除买卖合同,收回住房,没收购房款(扣除折旧),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九条 部门监管:主管部门定期核查房屋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
第三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责任:按规定建设、交付房源,配合办理产权登记,违规的依法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市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按原规定管理;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实操查询指引(收藏备用)
1.政策原文查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https://zjj.sz.gov.cn/)→ 住房保障专栏
2.资格申请入口:全市统一住房信息平台(后续将开放线上申报通道)
3.咨询渠道:
○市住房保障署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各区住房主管部门线下窗口(福田、南山、罗湖等政务服务中心)
4.房源信息:关注“深圳住建”“深圳住房保障”官方公众号,获取最新配售通告
四、热点问题解答
❓ 配售型保障房和安居型商品房有区别吗?
✅ 有!配售型保障房实行更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转为商品房,流转仅面向符合条件对象;价格按成本定价,更贴合工薪群体支付能力。
❓ 社保满3年的条件,哪些人能享受?
✅ 具备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申请人(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人才等),社保累计满3年即可申请。
❓ 购房后想换房怎么办?
✅ 需满3年才能申请封闭流转,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申请政府回购(按年1%折旧计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