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医团队的第214篇原创文章
今天分享的是2024年的一个行政处罚案例:东莞某医院发生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三个医生被暂停执业。

在这个行政处罚案例中,可以看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在分清人员责任及违法情节中,做了非常多的工作。
首先,多次组织了相关专家讨论。
其次,转发了多份函件给卫生监督所:
2023年11月27日,转发《“关于组织专家对李某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委托函”的复函》,该函载明:医疗事故中责任人员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好在有这个意见,不然估计要追究涉案医生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22日,转发了2024年10月15日的《关于委托组织专家对李某案进行医疗事故判断的函》和2024年10月21日的《东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心专家讨论分析意见》。
而《东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心专家讨论分析意见》记载:
1、违反医疗会诊制度有:那医生、刘医生。
2、违反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那医生、刘医生及吴医生。

3、根据职责分工,确定责任程度占比为:那医生承担45%责任,刘医生承担 35%责任、吴医生承担20%责任。
处罚结果为:
承担责任比例为45%的那医生暂停八个月执业;

承担责任比例为35%的刘医生暂停执业七个月;

承担责任比例为20%的吴医生暂停执业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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