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的父母及独生子女为共同被保险人。
1.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
2.独生子女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3.不包括父母双亡或父母双方都不具有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
4.本保险不得重复投保或投保多份。
本保险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投保,无需群众申报,采用系统名单统一参保,保险公司承担漏保及信息有误人员的保险责任。
若父母双方同属深圳户籍但不属同一区(新区)的,则由母亲户籍的所在区(新区)出资投保。
保费由各区(新区)财政100%承担,无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任何费用。
本年度保险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投保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本项目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标承保。
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约定保险责任或发生以下约定保险事故,按以下约定方式赔付: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每个家庭保额243000元,个人保额为243000元/家庭参保人数;
2.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含动物咬伤导致的疫苗/中暑/食物中毒/意外救护车费用300元/意外伤害致残鉴定费800元/人/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鉴定):每个家庭共享保额15088元,谁先发生谁先使用,保额用完即止。本医疗包含“意外伤害住院”及“意外伤害门诊”,其中“意外伤害住院0免赔额及赔付比例100%,“意外伤害门诊”0免赔额及赔付比例80%。如被保险人已通过第三方(医保、学平险、企业员工保险、惠民保、个人商业保险等)先行赔付,其剩余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从80%提升至100%。相关诊疗项目及就诊医院需符合深圳社保规定。
3.白血病保障:个人保额10000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罹患白血病(重度或轻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给付白血病慰问金10000元/人,与意外伤害共用保额。
4.猝死/疾病身故/疾病全残:
个人保额10000元,(1)独生子女家庭中身份为父亲或母亲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给付身故慰问金1万元/人,与意外伤害共用保额。
(2)独生子女家庭中被保险人身份为子女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身故(含猝死)或疾病全残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给付保险金1万元/人,与意外伤害共用保额,疾病身故(含猝死)与疾病全残不重复赔付。
5.走失找寻保障个人保额:100元/日,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未成年人累计死亡保额规定: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 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超过部分将由同时参保的父母均摊。未成年人的意外医疗保障没有累计保额的限制。
※意外伤害:指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以下同)
※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以下同)
补充说明:
1.若出险人为成年人则申请人为本人,若出险人为未成年人则申请人为其监护人,并提供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
2.漏保及信息有误人员,理赔时需额外提供所在街道盖章的投保资格确认函证明。
出险后及时致电保险公司服务专员(见保险公司服务团队),并根据专员指引提交选择理赔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理赔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保险公司。
地址:深圳罗湖区新秀南方大厦A座13楼中国人寿保险团险支公司,邮编:518003,收件人:李松彬,电话0755-83015957。
方式二:通过微信方式自助理赔。对于医疗费用电子发票票面金额在5万(含5万)以内、纸质发票票面金额在1万(含1万)以内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可采用本方式索赔,但必须先征得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的确认。
相关须知及指引如下:
(一)微信自助理赔须知
1.微信自助理赔定义:申请人通过微信将符合条件的理赔材料上传,保险公司根据上传的影像材料进行审核处理。申请人原则上无需提交材料原件,但保险公司保留索要材料原件的权利。
2.微信自助理赔申请对象:出险人若为成年人则为本人,出险人若为未成年人则为其监护人。
3.重复理赔处罚提示:请勿将已理赔成功的赔案重复申请,保险公司能通过系统自动识别,一经核实将终止其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会导致法律后果。
4.其它提示:本公司有权根据监管要求或因其它原因终止本服务,且无需通知被保险人。
(二)微信自助理赔流程
1.扫描以下二维码并登录微信理赔。
2.若此前未关注过“中国人寿股份深圳服务号”的,则需要先输入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进行绑定。
3.完成绑定或已绑定用户,将会进入到微信理赔身份绑定界面,输入姓名、选择证件类型(身份证),点击“去上传”,OCR上传身份证影像件,点击“提交”。
4.进入微信理赔并按指引上传相关材料。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可享受由区(新区)政府按年购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的;
3.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残疾;
4.女方需年满49(含)周岁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含)周岁以上;
5.本保险不得重复投保或投保多份。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投保,无需群众申请。
相关流程如下:
1.各区统计符合资格的参保名单,并将投保名单提交中国人寿备案;
2.中国人寿整理复核名单,与各区确认保费并出具缴费通知书,准备投保资料;
3.各区依据缴费通知书缴纳保费;
4.各区审核投保资料并加盖公章。
5.中国人寿签发保单,出具发票,送达各区。
6.中国人寿通知各区保单生效,配合宣传、通知群众。
7.受理群众咨询/查询/理赔等。
保费由各区(新区)财政100%承担,无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任何费用。
本年度保险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投保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本项目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标承保。
在保险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以下保障。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保额100000元;
2.特定重大疾病保障(60种特定疾病及3种轻度疾病):保额32000元,仅限保险期间内新患重大疾病人员;
3.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保额5000元(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双方均患重疾,该保额提高到6000元/人/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各区和保险公司确认);
4.普通住院津贴保障:未聘请护工150元/日;聘请护工300元/日(提供护理机构开具的正规票据),保单累计赔付限90日以内;
5.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未聘请护工200元/日;聘请护工350元/日(提供护理机构开具的正规票据),保单累计赔付限90日以内;
6.疾病全残保障:保额20000元,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7.走失找寻保障:每日100元,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疾病身故(含猝死):保额10000元,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9.高龄人员补充医疗(85岁及以上):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中85周岁以上(含)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合理医疗费用(含凭处方的药店购药),0免赔,按100%赔付,每人每年医疗补贴上限为1000元,与住院补充医疗共用保额。
该类人群同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1.与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一致。
2.若申请人须通过微信同时申请费用补偿性保险(住院补充/意外医疗)及住院津贴类保险(限10天以内住院津贴),申请人需要在扫描微信二维码后,在“索赔项目”勾选“住院”和“住院津贴”,并上传材料即可(如有请护工,请参考本简介第六条“保险责任”内 4.未聘请护工150元/日;聘请护工300元/日(提供护理机构开具的正规票据”)
● 第二部分 服务团队 ●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解答项目保险责任及理赔等事项,若电话未能接通,请发送邮件至ttdkh03@sz.e-chinalife.com,我们将在48小时内回复。
各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解答群众有关“参保资格”的问题,若涉及项目保险责任及理赔等事项,请向保险公司咨询。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
(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D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