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下午17:00截止。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花蕾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填写并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扫码下载);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相关从业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3);
(7)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1-7扫描成一个文档(PDF格式),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发送至邮箱:391792434@qq.com。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在网站公示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聘用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花蕾幼儿园负责解释。
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咨询0755-2738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