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谭某樑先后实施两起职务侵占行为。
谭某樑原系某家具公司的仓管,2022年1月起,因自身存在经济困难,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仓库内的346张餐椅(约价值12万元)私自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个人生活开支等。后谭某樑主动投案,并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于同年5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2年9月起,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谭某樑,利用其在某能源技术公司担任仓管的职务便利,将公司仓库内的23766支电池(共价值1157万余元)私自变卖,赃款用于个人挥霍等,直至2024年3月案发并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樑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经查,谭某樑曾于2018年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其在第一宗事实中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对该宗犯罪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二审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