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5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6年2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5、第一包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在银行业实施过粮油食品(供货内容须至少包括大米、食用油、面粉、面条、调味品中任一产品)的供货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案例)。
6、第二包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在银行业实施过非粮油食品类产品(供货内容须包含本包件采购的宣传品品类中任一品类的产品)的供货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案例)。
注:合同签订时间认定顺序如下:(1)合同落款盖章处日期;(2)合同正文中明确的签订日期;(3)前述位置均无日期的,合同封面载明的日期可视为签订时间。除此以外,其他日期不予认可。
7、投标人须具有所投包件宣传品的供货能力,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正品(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在江苏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