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不在于“申请个人破产就立即取消限消”,而在于为符合深圳个人破产条件的自然人建立一条由法院审查、监管并最终退出行为限制的法定路径。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原则上中止;但这不等于消费限制消失。法院受理时还应同时作出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除确因生活、工作需要并经法院同意外,债务人仍不得实施规定的高消费及非必要消费。
真正关键的解除节点是免责裁定。债务人经过免责考察,期满后由法院根据其申请和管理人报告决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并同时作出解除行为限制的决定。原执行案件的限消是否即时撤销,仍要看具体文书及衔接处理。
同时,执行中止、限消解除与失信信息删除是不同事项,进入个人破产程序不代表三者自动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