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艺术设计学、影视动画、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戏曲表演、表演艺术、曲艺等相关专业;
2.年龄在45岁以下;
3.具备两年及以上舞台灯光操作或设计经验,熟悉各类灯光设备与控制台,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工作经验年限要求;
4.熟悉舞台灯光设计流程,具备现场应变能力者优先;
5.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灯光师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艺术鉴赏力和学习能力,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创作需求;
7.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排练、演出及下乡、外出巡演等高强度工作;
8.如为戏曲演员转灯光师岗位,有相关灯光师从业经验者亦可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