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财经作者、创投圈经营者,但同时也比较关注保险业的动态。最近,保险行业有这么一则不大不小的消息,说的是深圳某保险公司因为错版合同需要每个月支付50万。这个事情很快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但我觉得,这个事件背后的市场心理,还真挺有意思的。
1、事件概述
首先我们来说说事情的大概情况。大约是1995年(我是根据记忆复述,所以如果细节谬误,以官方说法为准,自行就此)左右,有位先生选择每年支付人民币四千多投保,需要累积投保30年。当时这类保险的合同描述的是:等到30年后,保险期满兑付的时候,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50万。
但是事件当事人拿到的那份合同描述的是,保险到期后,保险公司每个月需要支付给当事人50万人民币。也就是50万X12个月,等于每年可以在家坐享其成600万人民币的收益。
当然当代人寿命普遍长,我们假设当事人如果有了这每个月50万的进项,那么,在健康保障这块的支出,自然也会水涨船高。并且预判未来N年时间里,医疗科技、生物科技也会不断进步,个人觉得,当事人活到90多岁,基本上不成问题——而且,我们要知道,人逢喜事精神爽,寿命其实和情绪的关系很大。
我们就假设,当事人还能再活三十年。那么,600万X30年等于18000万,也就是一亿八千万。
所以保险公司说破大天表示:这个是当年合同写错了,是一次性支付50万。并且,同一时期其他投保人的这个保险的合同,也是描述一次性支付50万。因此,事实来看,这个合同确实是错版的。
但是,当事人的律师指出:合同纠错是存在时效的。过了这个时效保险公司没有纠错,就意味着已经默认合同有效。换个说法就是:当事人的律师觉得,这个広还真有的打。
2、众怒难犯
当然,全网网民几乎一边倒等着看保险公司的笑话,甚至部分博主希望通过舆论压力逼迫保险公司就范。当然我个人猜想,这个事儿的结局可能是调解:也就是双方各退一步。投保人就别惦记那1.8亿了,而保险公司自然得多支付一笔钱,算是对昔日含糊没及时修订合同的谬误进行善后——当然也许事情会有别的走向。
其实我觉得,更有意思的应该是上文说的:全网网民几乎一边倒等着看保险公司的笑话。
其实网民里面未必没有不知道当事人有点见财起意、保险公司这次成了冤大头的群体,但这部分群体始终没有发声。
其实这也说明了一定的市场心理:那就是最近几十年,保险公司的口碑太坏了。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往往很痛快,但一旦理赔的时候,都输保险公司恨不得能在鸡蛋里面挑出骨头,目的就是不赔付。甚至这些年,因为理赔问题而引发的民事诉讼也比比皆是。甚至很多人觉得,亲戚朋友同学里,卖保险的都是心术不正的——实际上,我有朋友卖保险的。他的客户需要理赔的时候,他自然尽力奔走。但有时候,保险公司业务员离职以后,如果客户需要理赔,往往就会因为原先和自己对接的业务员离职,而增加理赔成本。
甚至我也见过因为理赔过程中,多次被踢皮球,不断碰壁,最终决定认倒霉,放弃理赔的例子。
当然也许不是所有人都这样的遭遇,但毕竟,多数人印象是这样的。好比我说纹身花臂也不是都是坏人,但不影响多数人对这个打扮的人没啥好印象一样。
所以,一旦保险公司遇到倒霉事儿,多数人巴不得保险公司因为这个事儿吃大亏。
这其实也是一种众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