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天气反复无常
一会儿大太阳一会儿下雨
关键时刻还是得
yyds(永远带伞)

有些骑小电驴的伙伴为图方便
还把伞装在电动车上
对此,大件事君想提醒一句:
危险!危险!危险!



它能遮风挡雨
也可能化身“伤人利器”

一男子眼部受伤
原因又是它
罗湖区某路段,一男子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遇路口一辆电动车占道停放。

男子途经避让时,头部与该车加装的遮阳伞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该男子眼部受伤。
交警认定,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车主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画面中,占道停放的电动车
挤占了其他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空间
其加装的遮阳伞高度
刚好与过往骑行者头部、眼睛平齐
极易引发意外
这类伞篷伤人事件并非个例
2023年6月23日13时许,在深圳市光明区一路口交会处,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被大风刮起的随车加装的遮阳伞刺伤喉咙,骑行人倒地后再被遮阳伞的伞骨刺破喉咙,随后120到现场确认伤者死亡。

2023年6月23日,深圳市光明区民生大道上,一名外卖员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摔倒,被车上安装的雨篷扎伤颈部后身亡,相关部门表示此事系意外事故。
据多位现场目击者介绍,事情发生在中午1点左右,“雨特别大,当时路上的车也比较少”,一名外卖员骑行电动车时摔倒,被车上安装的雨篷扎伤颈部,“现场流了很多血”,周边居民也不敢随意施救。

2023年6月18日,蒙某骑行两轮电动自行车,沿S360(布龙路)坂田段由南往北行驶至坂田地铁口时,来不及刹车与行人彭某发生碰撞,其车上的雨伞柄直插彭某嘴部,造成彭某左手骨折、牙齿脱落、嘴巴缝针等不同程度的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终,蒙某因未观察道路周围安全情况后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刮脸!碰肩膀!戳眼睛!
加装雨篷这种行为
让网友深恶痛绝、疯狂吐槽
不少人被误伤过





值得注意的是
骑行电动自行车
不得加装、改装
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
这不仅是安全常识
更是法律要求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如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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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二)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让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告诉大家
这些看似实用的伞篷
其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很可能成为道路上伤人的“利器”
车体面积扩大,增加碰擦事故发生率
加装遮阳伞、雨篷后,电动车车体面积变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而一些面积比较大的遮阳伞、雨篷也极易刮伤路人,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加装雨篷的电动车钩住单车,导致事故发生。
阻碍视线,前方路况不易察觉
伞篷和支撑钢管会阻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尤其转弯时,扩大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另一方面,伞篷也阻挡了后方人员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加大车辆风阻,极易造成方向失控
加装遮阳伞、雨篷增大了电动车的风阻,尤其是风大的时候,由于电动车车身轻,刹车摩擦系数小,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


支架锋利,极易造成人员受伤
伞篷大多由金属框架构成,一旦发生碰撞或者是侧歪,加装的伞篷有可能会刮伤驾驶人或其他行人,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提醒各位电动车驾驶人
怕晒就穿上防晒衣,戴上头盔
怕雨就穿上雨衣
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
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以身试险!
如已加装
请自觉拆除,恢复原状!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
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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