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南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刑期从3年以上减轻到8个月
初次会见时,当事人反馈:叔叔出示流水,认为当事人涉嫌掩饰隐瞒50余万元。而本案又已被批准逮捕,照此下去,当事人将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多次会见、阅卷后,我认为辩护方向在于打掉部分金额,将当事人刑期从3年以上降到3年以下,这样既能减轻刑罚,还有取保、判缓的可能——近2年,我亲办了4宗掩隐罪逮捕后取保、判缓的案件,知道空间所在。但是,关于是否构成犯罪,可以先不用松口,待审查起诉阶段,作为筹码,我们再相应和检察机关沟通。
也就是“佯攻定性,主攻金额”。
基于此思路,我详细和当事人交代好后续应对、程序流程。当事人年纪不大,也刚刚才大学毕业,本是人生发展的黄金时期,却身陷囹圄。我非常理解在外的姐姐、家人,我自己也有亲弟弟,我迫切希望尽快、有力帮到他们。
历经4个月争取,2次审查起诉,近10次会见,2封书面意见,若干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本案涉案金额成功从50余万降至当事人自认的10余万,刑期从3年以上降至仅8个月。足足帮当事人少了2年多,当事人可以回家过团圆中秋节!
在电话中,这位检察官还和我聊到,颇为认可我们书面意见中的逻辑。他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我们最大从宽。
虽然,获得“对手”的认可,已是常态。[破涕为笑][偷笑]2、上海闵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审判阶段再度减轻处罚
25年12月,我受宝岛家属委托,介入其家人涉嫌的上海闵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详细会见当事人了解到:当事人涉及2宗犯罪事实(上海案、深圳案),金额逾100万;叔叔认为当事人是组织者、主犯,同时同案犯也相应指认当事人为组织者。以此进展下去,当事人面临4年以上有期徒刑。基于会见情况,我给到当事人的辩护建议是“争取从犯情节、减轻处罚”,同时定性上先不认罪,保留后续谈判空间。详细阅卷后,我心中辩护思路已然明了,积极推动检察官认定我的当事人是从犯,进而对其减轻处罚:通过论证上海掩隐案组织身份存疑(未到案的当事人可能是掩隐案上家,也有可能是诈骗犯嫌犯,但不能排除是掩隐案上家的合理怀疑,那么就应当存疑有利于当事人,认定可能存在掩隐案上家,进而考虑我的当事人未必是首要分子,未必是我的当事人直接和诈骗案嫌犯联系);通过论证当事人不宜认定起组织作用,认定传递信息的中介作用更为恰当(当事人参与环节有限,虽对接时口气大、但作用仍有限);通过论证当事人未实际获利、对涉案款项流转不起控制作用(虽早到案的其他当事人泼脏水给当事人,但通过抽丝剥茧阅卷,可以推断涉案款项未由当事人控制、占有,当事人未实际获利)。此外,虽然当事人对性质有所辩解,不认可罪名,但笔录中体现其对客观事实基本供述客观,可以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
后续,承办检察官采纳上述法律意见,在叔叔认定当事人为主犯、拒不认罪认罚不得从宽处罚的前提下,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具有坦白情节,相应进一步减轻、从宽量刑建议——1年6个月。
进入审判阶段,通过详细的庭前会见辅导(指导当事人应对庭审),与承办法官庭前沟通,庭审中的良好表现、突出有利细节,与承办法官庭后沟通,成功将最终刑期从检察院量刑建议1年6个月,降至1年2个月。
非常愉悦,能够帮助当事人回家过2027年团圆春节!
三、深圳宝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取保候审后成功量刑建议缓刑
24年底,我受托介入一宗深圳宝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涉案上百万元)。历时1年半,从帮助当事人成功25年前取保、春节团圆,再到近期取得缓刑建议,更进一步。一路走来,不负所托。值得强调的是,本案侦查阶段,我建议当事人选择存疑取保思路,并以此顺利取保;而审查起诉阅卷后,基于证据情况,以及我和当事人接触下来对他性格的了解,我建议他和家属选择罪轻辩护。并基于此,我成功和检察官达成一致:有罪,但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其实对我来说,继续选择存疑辩护思路是更轻松的,因为此前书面意见已非常详细;但更多还是要考虑证据情况、形势变化,在变化中为当事人选择有利道路。我和检察官提的是建议不起诉书面申请,今天她当着当事人面再次答复,会上检委会讨论。希望更顺利。[憨笑]四、刑事案件流程动辄半年起,辩护律师要让家属过程安心
辩护律师除了是专业性工作,同时也带有服务性质,至少我这样考虑。大家从前面分享的3宗案件可以看出,辩护律师从介入案件到取得进展/判决,至少要半年起,甚至一年多。除了争取结果实际有效外,我同样希望在漫长的流程中,让在外家属、在内当事人尽可能地心留有底,能够安心工作、生活。我虽然不是刑案家属,但从我为老人寻医问药的经历,我能理解过程中家属和当事人的茫然、焦虑。某种程度上来说,过程中的折磨甚至比结果更容易压垮人。未知的是最恐怖的。在接案前,我会考虑案件有无辩护空间,并不想只走个形式;会向家属充分释明风险,而非美化概率推动家属委托;会考虑家属经济状况,站在家属角度考虑性价比。在接案后,我会将案件当成自己的事情办理,而非前后不一。各项工作前后(会见、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等),我均会在群中和天南海北的家属反馈。甚至,我的书面意见,都可发给家属了解,以便家属心里有底。至于神秘力量,我是断然拒绝家属,明确说明正常争取,后续也不会以任何理由额外增加费用。其实,我们和家属的关系,就类似于医生和患者家属——术前检查,而后风险告知、方案告知、费用告知,术中竭力争取,术后即时反馈。希望各位家属都能顺利找到自己适合的律师,帮助家人案件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