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那个保险事儿吵得沸沸扬扬:1995年开始每年交4055块,交满30年,现在到期了,保单上写着每月能领50万。好多人说保险公司必须讲契约精神,合同写啥就得赔啥。但我觉得这事没这么简单,不是签了字的合同,就百分百都作数。
第一,合同也有法律红线,不是签了字就全有效。
合同能作数的前提,是不违法、不离谱。就好比你找人借1万块,本来说好年息10%,结果写错成月息100%,难道真要一个月还1万?法律明明白白规定了民间借贷利息上限,超出来的部分,写了也白写。再比如上班签“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租房合同写“房子出任何安全问题全怪租客”,这些就算双方都签字,也不算数,因为要么违法,要么太不公平。保险合同也是一个道理,不能只看签没签字,合法、公平才是根本。
第二,人工写合同难免出错,打官司看的是当初真实的想法。
打保单、录系统都是人干的,写错个字、录错个数太正常了。要是不管合不合理,只要写在纸上就得认,那最后吃亏的肯定是看不懂合同的普通人。真闹到法院,法官也不会只死抠字面,而是尽量搞清楚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到底是怎么约定的,谁能拿出证据证明真实情况,谁说了就算。而且《民法典》里也有规定,合同写错了是可以按真实意思更正的。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多留个心眼、仔细核对,平时留好证据,既能防出错,也能防有人故意搞合同诈骗。
第三,真按错的条款赔,反而会养出一堆钻空子的人。
要是保单写错了就得按离谱的数字赔,占便宜的根本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保险公司内部的人。比如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给自己亲戚朋友的保单故意写错领取金额,转头就拿“契约精神”当幌子,光明正大套公司的钱。这明显不合规矩,也根本不是什么契约精神。
第四,保险公司其实已经履约了,争的只是笔误多出来的钱。
就目前的信息看,保险公司根本没耍赖。按当年这款保险本来的设计,年交4055、交30年,到期一次性给50万,这笔钱人家已经打到客户账户上了。双方闹矛盾,无非是保单上错写成了“每月领50万”,差的是这部分差额,不是保险公司拒赔、撕毁合同。
第五,想查清真实约定很容易,这收益离谱到不符合常识。
要搞清楚当初到底约定的啥,办法多的是:同款保险当年卖了不止这一份,保险公司留着正式条款、费率表、投保档案,一对比就能还原真实情况。而且用常识想也知道,一年交四千多,交30年,以后每个月固定领50万,这种回报率,全世界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可能做。真有这好事,谁还辛辛苦苦上班?买份保险直接当富翁养老了。
说到底,契约精神的核心,是信守双方当初真实约定的内容,不是死抠一处写错的字面。法院判案也是讲公平、重事实,不会偏着哪一方。要是靠个笔误就能拿远超常理的钱,那才是真的毁了契约精神——保险本来是保风险的,从来不是靠文字错误暴富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