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7月3日,深圳市司法局联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举行《行政争议联动调处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签约仪式。
三方立足交通管理领域的治理实际,围绕“预防为主、调解优先、依法化解、协同共治”核心原则,搭建交通、交警领域行政争议全链条协同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高效解纷的制度优势,以多元联动调解打通矛盾化解堵点,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签署《备忘录》
此次《备忘录》的签署,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APEC重大活动保障、赋能城市中心治理、守护民生、筑牢交通安全防线的现实需要,更是三方过往协作成果的总结固化、制度形成和未来深化联动、争议处置提质增效的全新起点。
创新构建贯穿执法全过程的分级调解模式,在作出行政决定、复议受理、案件审理、起诉之前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分阶段开展柔性释法与调处工作,分层疏导群众诉求,尽可能在矛盾进入司法渠道前通过释法明理、实质解纷达成和解。同时常态化梳理分析各类纠纷案例,反向推动一线执法提质,从源头降低行政争议发生率,切实减轻群众维权成本。
搭建双向互通的沟通协作体系,设立常态联络机制实现日常信息互通。针对复杂疑难争议定期开展联合会商研判,通报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统一处置尺度与工作标准;共商预防与化解争议的有效举措,凝聚多方合力高效处置各类涉法纠纷。
坚持法治润心、调解为先,完善配套保障举措为联动调处工作保驾护航。明确专门责任部门牵头统筹矛盾调解各项事务,细化岗位职责、层层压实治理责任;树立正向激励导向,对化解纠纷实绩突出、群众口碑良好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并纳入日常工作评估。
深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方以此次签订《备忘录》为契机,坚持源头治理。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要做好以案释法,也要情理相融,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实现实质解纷。紧盯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领域的突出矛盾,恪守合法自愿、高效便民原则,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推动更多争议化解在复议前、诉讼前,切实发挥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主体作用,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推动以案促治。通过强化业务共建,定期开展案例研讨、执法交流、经验总结等活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执法尺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和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调处能力,切实规范执法,减少争议发生。
深圳某物流有限公司因放置4平方米门卫岗亭被交通执法部门处罚5万元,对处罚主体、法律适用等存异议。深圳市复议办收案后,依托部门联动调处通道,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联合调解,精准锚定执法部门公布的裁量基准,结合“首次违法、面积较小、及时改正”关键条件,确立“以纠错为核心、调解为路径”工作思路,搭建政企沟通桥梁,仅用4个工作日促成企业与执法部门和解。企业对高效暖心的调解服务十分认可,专程送来锦旗致谢。
实践充分证明,行政争议化解绝非单一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多部门协同发力的“合唱曲”,只有打破部门壁垒、整合专业资源、强化联动调处,才能不断提升争议化解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丨深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