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深圳龙华的陈女士第一次出现流清鼻涕、打喷嚏的鼻炎症状,此前她并无长期鼻炎病史。症状出现后,她前往家附近的龙华区龙华街道泽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诊。医生当场推荐了一种“只有我们这儿有”的针,说“打一针就好”,陈女士问有没有副作用,对方直接回“没有”。
这次治疗为鼻甲注射加臀部注射,费用合计600多元,其中500元左右需自费。治疗前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未告知注射药物为激素及相关副作用,也未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注射后不久,陈女士就出现鼻腔疼痛、鼻塞、流涕等不适,症状未明显缓解。
她回去找医生反馈,对方又建议再打一针,并称可改为全部臀部注射。陈女士再次询问是否有副作用,仍得到“放心,没有什么副作用”的回复。后续她出现月经异常,激素指标异常,服药约半年后才逐渐恢复正常。国家药监部门此前要求修订曲安奈德注射剂说明书,不良反应项目中明确包括“生殖系统损害:月经紊乱等”。
陈女士提供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6年6月5日门急诊病历截图显示,现病史记载:1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流鼻涕、打喷嚏,到社康医院就诊,诊断为鼻炎,当时予局部注射激素,后出现流脓涕,考虑急性鼻窦炎。该病历初步诊断为“血管运动性鼻炎?”“维生素D缺乏”。后续多次就诊中,有医生提示其鼻黏膜存在损伤或萎缩情况,且此前注射方式并非目前推荐的鼻炎常规治疗方式。《中国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修订版)》也明确,不推荐肌肉、静脉、鼻内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过敏性鼻炎。
2026年6月,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深龙华卫医罚【2026】11-3号显示,泽润社康于2024年12月15日至2026年4月12日,实施鼻腔和下鼻甲注射曲安奈德注射液特殊治疗、麻醉时,未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未取得明确同意;同时,该社康对医师伪造病历等医学文书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4.5万元。
另一份深龙华卫医技罚【2026】11-7号显示,涉事医师蒋某某于上述时间段实施同类治疗未充分告知风险、未取得明确同意,且于2025年10月伪造病历等医学文书,被警告、罚款5.25万元,并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二个月。两份决定书将行政相对人主体隐去,经比对,与陈女士提供的针对泽润社康和涉事医师的行政处罚主要内容基本相同。陈女士称,一个月内累计注射曲安奈德160毫克,远超常规推荐剂量,后续因鼻腔不适、月经异常等问题多次就医,已花费数万元。
陈女士认为,曲安奈德注射液用于鼻腔、下鼻甲注射或属超说明书用药,首次轻型鼻炎即采用激素注射治疗也不合理。她目前的诉求是,希望社康承担其既往治疗费用,并对后续治疗费用作出安排。记者致电泽润社康法人核实情况,对方回应称目前正在医院输液,不方便接受采访,将让律师联系记者进行回应,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进一步回应。社康公开否认“超范围执业”“违规收费”,称所有医师持证合规、收费符合标准。
龙华区卫健部门表示,涉事社康为民办社康,行政处理已经结束,相关行政处罚也已公示。若患者对赔偿方面存在异议,可以循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调解;如调解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陈女士后续鼻腔损伤、月经异常等症状与此前注射治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社康是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仍存在争议。该社康违规实施鼻腔注射的时间跨度为2024年12月15日至2026年4月12日共16个月,可能存在其他未曝光受害者。
来源:南都N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