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人工智能算力扶持
(一)扶持范围:
购买非关联方的算力进行大模型训练推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探索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向算力供给方购买算力用于提质增效、扩大产能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企业增产扩产实际情况核定支持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算力消耗量核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分档评定机制综合评定,按评定结果分为五个支持档次,分档确定每年支持额度。具体分档标准如下:
第一档: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第二档:支持额度为超过4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第三档:支持额度为超过800万元、不超过1200万元;
第四档:支持额度为超过1200万元、不超过1600万元;
第五档:支持额度为超过16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
其中,算力供给方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DC/ISP。
2.深圳市政府部门认可的智能算力训力服务机构。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五条 企业用数成本扶持
(一)扶持范围:
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购买非关联方的语料数据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实际发生的语料采购项目,根据规模质量、应用成效及合规水平等维度综合评分,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100万元、B档不超过80万元、C档不超过50万元、D档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六条 数据开放共享扶持
(一)扶持范围:通过政府部门认定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企业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的时间应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根据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等维度综合评定,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30万、B档不超过20万、C档不超过10万、D档不超过5万),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七条 大模型自主开发扶持
(一)扶持范围:
研发通用及专用大模型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按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模型,按每个模型50万元给予企业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企业提供的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为准。
第八条 调用模型开发应用扶持
(一)扶持范围:
支持企业调用非关联方的模型进行应用场景开发或AIGC创作生产,且模型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2.通过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采购模型服务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根据应用成效、创新技术、产业带动、合规水平等维度综合评定,分A、B、C、D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B档不超过150万、C档不超过100万、D档不超过50万),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九条 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扶持
(一)扶持范围: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处于工程化样机阶段、并且在国内首次实现试用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根据应用成效、创新技术、产业带动、合规水平等维度综合评定,分A、B、C、D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B档不超过150万、C档不超过100万、D档不超过50万)。
2.对在国内首次实现销售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根据该次销售产品的应用成效、创新技术、产业带动、合规水平等维度综合评定,分A、B、C、D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B档不超过150万、C档不超过100万、D档不超过50万)。产品通过具身智能机器人相关安全检测或认证的(须具有CNAS等相关资质),额外增加支持。
3.对以上两种扶持方式,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4.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龙岗区内完成设计或生产,并且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首次实现试用或首次实现销售。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十条 智能硬件创新发展扶持
(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研发生产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具、智能玩具、3D产品、算力芯片等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不包括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于相关智能硬件产品中涉及的人工智能产品部分,根据应用成效、创新技术、产业带动、合规水平等维度综合评定,分A、B、C、D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B档不超过150万、C档不超过100万、D档不超过50万),产品通过人工智能相关安全检测或认证的(须具有CNAS等相关资质),额外增加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扶持
(一)扶持范围:
支持企业在龙岗区建设具有行业引领意义的人工智能示范场景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项目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周期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2.按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市场推广、应用成效、示范效应、发展潜力等维度,每年评审认定具有行业引领意义的示范场景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按其评审时的得分情况分A、B、C、D、E、F、G、H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400万、B档不超过350万、C档不超过300万、D档不超过250万、E档不超过150万、F档不超过100万、G档不超过50万、H档不超过10万):
(1)对于企业用AI智能体打造的场景项目,评审时额外加分。其中,该智能体须由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得知识产权,并且智能体须符合相关安全条件。
(2)每个项目每年最高支持4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
(一)扶持范围:
支持企业在龙岗区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大模型测评、测试验证、云协同创作、数据支撑、人才培训等服务。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评审认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运营机制、示范带动等维度,按其评审时的得分情况分A、B、C、D、E、F、G、H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400万、B档不超过350万、C档不超过300万、D档不超过250万、E档不超过150万、F档不超过100万、G档不超过50万、H档不超过10万),每个平台最高支持400万元。
2.对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评审认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及质量、服务活动次数等维度对平台进行考核,对考核通过的平台,按其考核时的得分情况分A、B、C、D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50万、B档不超过40万、C档不超过30万、D档不超过20万),每个平台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3.对以上两种扶持方式,同一企业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合计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另外,平台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周期年度内开始建设,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平台已建设完成。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信息与对接平台扶持
(一)扶持范围:
支持企业在龙岗区建设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信息与对接平台,提供集技术展示、商业对接、行业交流、科普教育等服务。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平台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周期年度内开始建设,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平台已建设完成。
2.按照场地人员、展销产品、市场推广、示范效应等维度,每年评审认定具有代表性的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信息与对接平台,按其评审时的得分情况分A、B、C、D、E、F、G、H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400万、B档不超过350万、C档不超过300万、D档不超过250万、E档不超过150万、F档不超过100万、G档不超过50万、H档不超过10万),每个平台最高支持4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人工智能开源项目扶持
(一)扶持范围:
支持企业打造人工智能软件开源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上一年度将人工智能软件开源项目捐赠给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并被其接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支持。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与评审制相结合的方式。以企业提供的捐赠协议等相关材料为准。
第十五条 园区建设运营扶持
(一)扶持范围:
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产业空间运营机构在龙岗区内运营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园区以及产业空间。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打造满足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发展的产业空间,对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认定的区级人工智能产业空间,截至申报指南发布通知日,每个产业空间内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达到10家,并且其实际入驻面积合计达到1000平方米,根据空间质量等维度综合评定,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B档不超过150万、C档不超过100万、D档不超过50万),给予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在此基础上,每个产业空间内人工智能企业数量每增加1家,并且其实际入驻面积合计每增加100平方米,最高支持金额相应增加10万元。每家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50万元。
2.支持打造面向一人公司(OPC)的创新创业集聚空间。对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认定的OPC社区,截至申报指南发布通知日,每个OPC社区内人工智能领域一人公司(OPC)数量累计达到30家,并且其实际入驻面积合计达到1000平方米,根据空间质量等维度综合评定,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B档不超过150万、C档不超过100万、D档不超过50万),给予OPC社区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在此基础上,每个OPC社区内人工智能领域一人公司(OPC)数量每增加10家,并且其实际入驻面积合计每增加100平方米,最高支持金额相应增加10万元。每家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50万元。
(三)审核方式:
1.对以上扶持方式1和2,采用评审制。以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同一运营机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扶持方式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
2.对以上扶持方式1和2,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获最高支持350万元。
第十六条 重大活动项目扶持
(一)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内主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相关展会或大赛的企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备案的相关展会或大赛,根据赛事规模、质量等维度综合评定,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B档不超过150万、C档不超过100万、D档不超过50万),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大赛需符合以下条件:大赛组别不低于3个;参赛队伍不低于100支,参赛作品不少于500件;参赛队伍来源国家和地区不低于10个;赛事评委不低于10名;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2.展会需符合以下条件: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参展单位不低于200家;参展产品不低于1000件;活动持续时间不低于3天;获得至少10家市内外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的宣传报道,其中获得至少1家全国性主流媒体或国际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三)审核方式:
事前备案,事后评审。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机器人券补贴扶持(企业)
(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购买、使用、租赁(租赁期不低于1年)符合条件的机器人产品。该产品须为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并符合以下任一来源要求:
1.经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公开遴选的具身智能机器人生产企业直接提供;
2.经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公开遴选的机器人生态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集成商、解决方案提供商、代理商等)提供,且该产品已与该伙伴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设立机器人券,以“抢券”形式向企业(使用单位)发放。
2.消费券用于直接抵扣其购买或租赁机器人产品的应付费用,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机器人产品售价的50%。
3.单张消费券面值为10万元。每家企业(使用单位)每年可获得消费券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与评审制相结合的方式。企业(使用单位)在核销消费券时,需提供机器人购买合同(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机器人交付及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消费券的具体发放规则、核销流程及管理要求,由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机器人券补贴扶持(平台)
(一)扶持范围:为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生产企业产品应用及市场拓展,培育机器人产业消费生态,支持具备线上线下整合能力、流量优势及完善服务体系的优质线上平台,经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遴选后,开展机器人或AI智能体产品的推广与销售活动。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设立不超过4000万元的补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平台开展“机器人应用推广专项活动”。
2.对消费者购买机器人或AI智能体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综合直降优惠。支持平台设立机器人/AI产品专属推广专区,匹配专属流量资源,放大补贴资金乘数效应。
3.采取“预拨付+清算”机制。对符合要求的平台,预拨200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活动启动;活动结束后,经由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核实,按实际发生的优惠金额进行最终结算。补贴额度用完即止。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应用场景揭榜项目扶持
(一)扶持范围:龙岗区机器人场景应用“揭榜挂帅”项目的发榜方或揭榜方。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本扶持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结合事前引导与事后奖补。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
采用“事前引导+事后奖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标准如下:
1.对发榜方(场景需求方)的扶持
项目验收通过后,采取事后补贴方式,根据场景需求质量、验收成效、示范推广价值等维度,按其验收时的评审得分情况分A、B、C、D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B档不超过150万、C档不超过100万、D档不超过50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2.对揭榜方(技术供给方)的扶持
采取事前和事后结合扶持方式。项目立项后,按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市场推广、应用成效、示范效应、发展潜力等维度进行评审,按其评审时的得分情况分A、B、C、D、E、F、G、H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300万、B档不超过250万、C档不超过200万、D档不超过150万、E档不超过100万、F档不超过50万、G档不超过10万)。分档后先行拨付分档金额4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补齐差额。单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