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概况(案号:(2025)粤 0307 民初 72560 号)
原告崔某 2024 年1 月21日入职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劳动合同期限至 2025年1月21日,约定基本工资 2360元,加班基数以底薪核算。在职期间崔某长期超长在岗,同时在外兼职第二份工作;2024年10月25日起无故不到岗,公司连续发书面通知要求其返岗、说明旷工事由,崔某始终不予回应。后续崔某提起劳动仲裁,索要十月工资、各类加班费、监控岗位补贴、高温津贴、违法解除赔偿金、社保补偿等共计数万元。法院审理后,仅判决公司补足工资差额 1821元、加班费差额 3893.06 元、高温津贴 750元,扣除公司已付 5556元,仅需再支付 908.06元;监控补贴、违法终止赔偿金、新增高温津贴诉求全部驳回。二、五大核心争议焦点 + 法院裁判观点
焦点 1:在空白劳动合同签字,合同能作废吗?
崔某主张入职时签署空白合同,未与公司协商薪资,合同无效。法院认定:崔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签字前理应核对合同内容,自愿在空白合同签字,视为认可合同全部条款。合同明确基本工资 2360元、加班基数按底薪计算,该约定合法有效,劳动者无相反证据推翻,诉求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负有举证义务,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焦点 2:同时打两份工,收到返岗通知拒不回岗,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崔某称公司强制休息、降薪,属于被迫离职,主张 9655.2 元赔偿金。法院查明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公司早已告知崔某不可同时两份全职工作,要求二选一;10 月 25 日后崔某连续旷工,公司连续两份书面通知要求限期返岗并说明旷工理由,崔某全程未回复、未补请假手续,无任何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降薪、强制停工行为。裁判结论:劳动者自身拒不履行劳动合同、无故旷工,属于个人自动离职,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无需支付 2N 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单位可合法解除且无需补偿。焦点 3:保安每天上班 12 小时,加班费怎么算?考勤举证规则是什么?
崔某自述每日工作 12.15 小时、每月满勤,主张高额加班费;但其仲裁、庭审陈述出勤天数前后矛盾。法院裁判逻辑: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保管,公司未提交完整考勤,法院结合保安行业特性酌定每日工作 10 小时核算工时;以合同约定底薪 2360 元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分工作日延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分别按 150%、200%、300% 核算;
扣除公司每月实发工资后,判决补足加班费差额 3893.06 元。
普法重点:劳动者仅口头陈述加班时长,无打卡、值班记录佐证,法院不会全额采信;单位拒不提供考勤,法官可结合行业惯例酌情认定工时。
焦点 4:在监控室值班,每月 500 元补贴该不该发?
崔某主张6-8月在监控室值班,公司应每月补发500元差价合计1000元。公司抗辩:监控补贴发放前提是持有消控证,崔无对应证书,不符合发放条件。法院观点:崔某仅口头主张只要在岗就有补贴,未提交公司制度、聊天约定等任何证据佐证,举证不能,该项诉求直接驳回。维权提醒:岗位补贴、绩效、特殊津贴,务必留存书面通知、群公告、薪资约定记录,空口无凭无法胜诉。焦点 5:仲裁只主张 750 元高温津贴,庭审当庭加至 1500 元,法院支持吗?
崔某仲裁请求高温津贴 750 元,开庭临时增加诉求金额至 1500 元。法院规则: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超出仲裁请求范围的诉求,一审法院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仅维持仲裁认定 750 元高温津贴。延伸法条:广东6-10月露天/室内高温岗位高温津贴 300元/月,企业无法降温至 33℃以下必须发放,属于法定劳动报酬。三、对应法律依据汇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无证据支撑的诉求不予采信;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作日延时加班 1.5 倍工资、休息日 2 倍、法定节假日 3 倍。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6 至 10 月高温岗位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兼职拒不改正、严重旷工,单位可无补偿解除。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则:诉讼请求不得超出仲裁阶段主张范围。
文末总结
本案是物业保安群体极具代表性劳动纠纷,完整暴露劳动者维权普遍短板:证据意识薄弱、仲裁诉求不完善、忽视双重用工法律风险。对于劳动者,维权核心不是单纯索要赔偿,而是全程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薪资、岗位补贴书面证据,仲裁阶段一次性列明全部诉求,不盲目同时多份全职工作、收到公司催告及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