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新安海滨城广场三期 “3・4” 电梯拆除物体打击亡人事故完整解读

官方报告截图
- 时间地点:2026 年 3 月 4 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城广场三期 1 栋 2B 单元客梯井道
- 事故类型
- 伤亡与损失:作业工人叶某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8.83 万元
- 涉事单位
- 发包物业: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施工单位:深圳市辛格林电梯有限公司(电梯拆除更换单位)
- 事故定性:工人严重违规作业 + 企业全链条安全管理缺失共同导致的责任事故
二、完整事故经过
- 3 月 3 日,辛格林电梯班组负责人廖某安排叶某明、汪某辉、汪某明进场开展旧电梯拆除,作业内容:导轨、层门、随行电缆、对重部件拆除。
- 3 月 4 日 8 时,三人经物业登记入场;叶某明专职井道内拆除,另外两人负责机房拆解、楼层物料搬运。
- 作业中叶某明提前拆除 3 块对重块,仅临时放置一楼门口,未按规范锁定对重架剩余配重;后续自 16 楼自上而下逐层拆除导轨、支架。
- 15 时,叶某明站在二、三楼之间轿顶拆随行电缆,对讲机指挥轿厢下降;此时井道上部对重导轨已拆除,无约束的对重块从对重架脱落坠落。
- 15:08,三楼搬运物料的汪某辉听到巨响,查看发现叶某明被坠落对重块砸倒于轿顶,120 到场确认当场死亡,现场散落两块损毁对重块。
三、事故原因深度分析
(一)直接原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 死者叶某明安全意识、专业技能严重缺失,拆除对重块后未下移限位挡块压实固定剩余配重,对重架始终处于失稳状态。
- 违规拆除上部对重导轨,未按专项方案用限速器钢丝绳锁固对重架,对重架晃动变形,配重块无约束脱落,垂直坠落击中轿顶作业人员。
- 作业流程完全颠倒:未遵循 “先锁固对重、再拆导轨” 的电梯拆除强制工艺要求,无视物体打击重大风险。
(二)间接原因(企业系统性安全管理失效,核心违法点)
- 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对新进场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电梯拆除专项安全交底,工人不懂对重拆装规范、不识别坠物风险,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 现场制度执行失控:未监督、督促工人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无班前风险告知、无过程监护,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 隐患排查治理形同虚设:未采取技术、现场巡查管控措施,未及时发现 “对重块未固定、违规先拆导轨” 重大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 管理层逐级履职缺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班组负责人四级安全岗位全部未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安全管理体系完全失效。
四、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行政行政处罚对象(区应急管理局执法)
- 企业主要负责人徐某勤违法条款:《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未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未常态化现场隐患排查,承担企业主要管理责任,依法行政处罚。
- 项目负责人王某辉违法条款:《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作业前无安全技术交底、现场隐患排查缺位,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依法行政处罚。
- 深圳市辛格林电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违法条款:《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培训缺失、制度不落地、重大隐患未消除,事故主体责任单位,予以企业行政处罚。
(二)企业内部追责人员(企业自行处理,1 个月内报区应急局备案)
- 安全员鲁某云:现场巡检流于形式,未下井核查井道内关键作业风险,未及时制止违规操作,内部处分。
- 班组负责人廖某:班组岗前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全程管控班组作业,未发现工人违反拆除施工方案,内部处分。
(三)其他线索处置
调查组将监管、相关方履职失职线索移送宝安区纪委监委开展纪检调查,同步落实行业监管履职追责。
五、事故暴露电梯拆除行业共性安全漏洞
- 对重拆装高风险管控空白对重块坠落是电梯拆除头号物体打击危险源,标准要求:拆除导轨前必须锁死对重架、限位挡块全程压实配重,现场普遍简化流程、省略锁固工序。
- 新工人岗前培训走过场电梯拆除属于特种高危作业,企业为赶工期省略专项实操培训,工人仅简单上岗,不掌握井道坠物、挤压、坠落防控要点。
- 多层级安全巡检闭环缺失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三级巡检无定点井道核查要求,仅在楼层地面巡查,无法发现轿顶、对重架隐蔽隐患。
- 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地执行企业虽编制电梯拆除方案,但现场作业完全脱离方案流程,无专人监督工序合规性。
六、同类项目针对性整改防范措施
(一)企业主体管理整改
- 全员事故警示教育:组织所有安装、拆除班组学习本次事故调查报告,剖析对重坠物致死风险,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 完善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必须完成特种设备拆除专项培训、对重拆装实操考核,留存视频、试卷记录。
- 严格班前会制度:每日作业前明确当日工序风险,对重拆装、轿顶作业等高风险工序单独专项交底并签字确认。
- 优化现场巡检机制: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每日至少 2 次下井核查对重、导轨状态,拍照留痕,建立隐患台账闭环销号。
(二)电梯拆除专项技术管控(杜绝同类坠物事故)
- 强制工序顺序:先锁固对重架→限位挡块压实配重→再拆除对重导轨,严禁颠倒工序;拆除部分配重后必须立刻下移挡块锁紧剩余块体。
- 对重架双重防护:拆除上部导轨前,使用限速器钢丝绳、专用夹具双重固定对重架,杜绝晃动、变形。
- 井道分区隔离:轿顶作业与对重侧同步作业禁止同时开展,井道上下设置警戒区,禁止交叉高危作业。
- 双人监护制度:井道内高危作业至少配置 2 人,1 人操作、1 人地面 / 机房监护,全程对讲机实时沟通。
(三)物业发包单位管控要求
物业承接电梯更新改造时,必须核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资质、专项拆除方案、安全员持证情况;每日抽查施工工序合规性,发现违规立即停工整改,杜绝无管控外包施工。
七、法规要点总结
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判定均依据 2021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核心法定责任要求:
-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培训、督促操作规程执行、隐患闭环治理;
- 特种作业施工:编制专项方案、落实高危工序防护、全程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