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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经营困难、濒临破产为由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该如何维权?
深圳一案例给出明确答案!
【案件回顾】
郭某芬于2024年11月19日入职深圳市星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招聘专员,月薪固定23500元。然而,从2025年1月开始,公司就开始拖欠工资。
郭某芬工作至2025年7月23日,期间公司累计拖欠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高达67221.25元!
公司辩称:因经营困难、没有收入,目前处于濒临破产状态,且有10多个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中,部分案件已作出终结执行裁定,故拖欠工资并非故意。
【法院判决】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判决:
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郭某芬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67221.25元!
【法院认为】
法院明确指出:
第一,法律规定明确: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二,经营困难不是借口: 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
第三,证据确凿: 法院认定公司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且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支付相应工资。
【律师点评】
1. 经营困难≠可以拖欠工资
很多公司以为经营困难就可以拖欠工资,这是严重的法律误区!
法律规定: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如何,都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经营困难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但不能以牺牲员工利益为代价。
2.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必须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赔偿,员工可以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 员工维权建议
第一步:收集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公司的沟通记录
第二步:申请劳动仲裁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
第三步:法院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