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0号),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深圳大鹏新区,四块基本农田,批复写着"使用6万立方米无污染一类绿化土进行土壤改良"。
结果呢?现场负责人林某拿到项目后,跟郑某一合计——好家伙,优质绿化土不用,改成卖"土票"倒渣土。一张票400块,来一车倒一车,半年多时间,270亩基本农田全部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埋掉。2026年4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各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合计4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37.8万元上缴国库。这不是段子,是法治日报公开报道的真实案件。(来源:)而这,只是两高新规落地一个月以来,全国密集开庭审判的耕地案件之一。
新规落地30天,各地动真格了
5月18日,《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最高法和最高检首次联合就耕地保护出台综合性司法解释,21条规定,集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于一体。说白了:以前各地标准不统一、罚轻罚重全看地方,现在一把尺子量全国。效果来得很快。新规施行一个月内,据公开报道,江苏、山东、河南、广东等多地已有案件移送公安立案或开庭审理。用办案人员的话说——"以前是劝,现在是抓;以前是罚,现在是判。"
咱们一个一个看。
270亩良田变渣场:深圳"土票"案
深圳大鹏新区某研究院是四块基本农田的管理使用权人,其中3号地块获批土壤改良,需要使用6万立方米无污染一类绿化土。研究院把改良工程委托给林某。
林某一看,这活儿来钱的路子不对——正规绿化土要花钱买,渣土进场反而能收钱。他和郑某合计出一个"商业模式":对外卖"土票",一张400块,按车计费,来多少收多少。半年多下来,3号地块被堆填压占16.6万平方米,蔓延到1号地块又压了1.3万平方米。270亩基本农田,相当于25个标准足球场,全被渣土埋了。法院认定:两人虽然手握土壤改良批复,但实际行为完全背离批复内容,属于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非法毁坏基本农田270亩,远超5亩的入罪标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项目 | 详情 |
涉案面积 | 270亩基本农田 |
违法所得 | 1337.8万元 |
判决结果 | 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罚金 | 林某300万元、郑某150万元 |
追缴 | 违法所得1337.8万元上缴国库 |
划重点: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有批复不代表可以乱来,打着"土壤改良"旗号干倒渣土的勾当,一样判刑。挖塘养鱼也犯法?新规最大变化来了
山东滨州,村民杨某流转了本村8.3亩永久基本农田,不种粮食,挖塘养鱼。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查处后,杨某不但不停工,反而扩大了鱼塘面积。
放在以前,"挖塘养鱼算不算破坏耕地"这个问题,很多地方存在争议——毕竟鱼也是"农业"啊。但新规来了一个关键变化:
旧规定: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指的是建房、建窑、建坟等"非农业建设"行为。新规定:去掉了"非农业建设"四个字。所有非法占用耕地的活动,包括农业活动本身,只要破坏耕地,都可能涉嫌犯罪。(新规第十一条第(五)项"其他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的情形")什么意思?你在永久基本农田里挖鱼塘,哪怕是"农业用途",耕作层毁了,一样追刑责。这个变化非常重要。过去几年,一些地方的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有人在良田里挖塘搞养殖、种苗木、铺草皮,觉得"反正都是搞农业,不算违法"。新规把这个灰色地带彻底封死了。
村干部占田建厂,监管人员同案被判
河南豫东某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未经审批,占用7.1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小型加工厂。
这不是最关键的——关键是乡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王某,明知这是违法占地,收了礼金后既不制止,也不依法移送。新规怎么处理的?
- 王某(监管人员):适用新规第17条,以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加受贿罪数罪并罚。
新规第17条写得明明白白:
"对耕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耕地……以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实施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翻译成人话:以前有些地方监管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多被处分。现在——收钱不查?一起判。这条规定对所有基层自然资源管理人员都是警钟。
旧规矩vs 新规矩:四大变化一次看懂
维度 | 以前 | 新规(2026年5月18日起) |
定罪范围 | 仅限"非农业建设"(建房、建窑等) | 去掉"非农业建设"限制,挖塘、堆渣等破坏耕地的行为均纳入 |
追责时效 |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2年 | 耕地未恢复原状=违法行为持续中,追责从恢复之日起算 |
责任主体 | 找不到建设者就没人担责 | 实际占有使用且拒不配合的人,同样担责 |
监管人员 | 最多行政处分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定罪;受贿的数罪并罚 |
一句话总结:拖也没用,躲也没用,装看不见更不行。
群众最关心的5个问题
Q1:我在自家承包地上建个猪圈,也犯法?
看情况。如果是自家宅基地范围内、符合"一户一宅"和当地面积标准的,合法。但如果占的是永久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未经审批),新规下一样追责。尤其是基本农田,5亩以上就够刑事立案。
Q2:房子是十年前建的,现在还能追我吗?
能。新规第3条明确:耕地没恢复原状,违法行为就是"持续状态",追诉时效从恢复之日起算。别想靠"拖"来过关。Q3:我买的耕地建房合同,有效吗?
无效。新规第8条明确:约定占用耕地建房、买卖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合同,法院直接认定无效。钱房两空的风险,自行承担。Q4:村干部口头说"可以建",算不算数?
不算。村委会没有审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权限。村里开的证明、收据都不能替代乡镇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正式审批。出了事,村干部的口头承诺救不了你。
Q5:发现有人占耕地怎么办?
三个渠道:
- 12388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热线(涉及公职人员包庇的)
同行关注:核心条款速查
做自然资源工作的朋友,建议收藏这几条:
第1条第2款——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机关在履行合理审慎的调查义务后,仍不能确定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实际占有、使用土地且拒不配合依法处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法律责任主体。第3条——追责时效"持续状态"
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在耕地恢复至未被占用的状态之前,应当视为具有"继续状态",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应当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11条——"耕地毁坏"认定标准
五类情形认定为耕地毁坏:(1)建房和其他设施建设;(2)建窑、建坟、挖湖造景;(3)挖砂、采石、采矿、取土;(4)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5)其他改变用途造成毁坏的情形。
第12条——刑事立案门槛
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被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年内因占地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犯的→门槛减半。即使不足 5 亩,若造成耕地严重破坏后果,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达刑事标准的,仍面临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及高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第15条——从重处罚情形
(1)被责令停止后继续实施的;(2)暴力抗拒执法的;(3)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第17条——监管人员追责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罪;非法批准占地→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收受贿赂→数罪并罚。第20条——执行标准
必须将"恢复耕地种植条件"作为执行标准,不是简单"退还土地"就完事。写在最后
2020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耕地保护领域刑事案件45667件。这组数据说明,耕地保护从来不是一句空话。
但以前确实存在"各地标准不一""罚款了事""拖一拖就过了"的情况。这次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21条规定,把口子全扎上了——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什么理由、拖了多久,只要破坏了耕地,就有人管、有人追、有人判。耕地就那么多,18亿亩红线不是画着玩的。咱们每个人碗里的那口饭,都来自那片不能动的土地。
你家那边有占耕地的情况吗?新规落地后你感受到了什么变化?欢迎留言聊聊。
政策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5条、第37条
举报渠道
•永久基本农田查询:https://yncx.mnr.gov.cn/yn/#/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