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2.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经营项目含有盒饭制售。(须按要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
3.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A级;(须按要求提供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证明材料)。
4.投标人配送中心场所须有中央厨房,其中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公示(提供配送中心的照片或彩色平面图、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5.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情况: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集体配餐单位相应检测能力(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餐饮具消毒方式:采用热力消毒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除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洁消毒水池等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须近五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投标供应商须达到开标日空余生产份数大于招标学校学生就餐人数;(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1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