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18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6〕4 号),文件结合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则、当地实际情况,对技术调查官的选聘、履职、监管等全流程作出细化规范,该办法自202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一、定位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全域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选聘及日常管理工作。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办案辅助人员,主要负责针对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建议、出具技术调查报告,并配合完成各类技术协助工作。全市技术调查官的选聘、管理工作,统一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选聘来源、任期与基本准入条件
1. 选聘渠道
选聘范围十分广泛,可从本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及行业协会遴选专业人员;针对跨境知识产权案件,也可选聘港澳台地区技术人才出任技术调查官。
2. 任职任期
技术调查官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后,主管部门会结合其履职工作量、工作质量、培训完成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求,综合判定是否续聘;未获续聘人员,其任职身份自动失效。
3. 基础任职要求
想要受聘成为技术调查官,需同时满足四项基本条件:
- 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拥有五年及以上知识产权领域研发、管理、审查、研究相关经验,亦或是具备五年以上知识产权执法、调解仲裁、司法审判等从业经历。
优先选聘人群:持有专利代理师、司法鉴定人执业资质,曾任职专利审查员、专利预审员,或是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选聘环节将予以优先考虑。
4. 禁聘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一律不得选聘为技术调查官:受过刑事处罚、相关司法程序尚未完结;处于行政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阶段;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曾被开除公职、因违规被解除聘用合同;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以及其他不适宜任职的情形。
5. 聘任形式与流程
技术调查官分为全职、兼职两种用工形式。全职人员按单位现有规则统一聘任;兼职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报名,个人自荐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单位推荐也需事先征得当事人本人认可。
完整选聘流程分为六大环节:发布选聘公告→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主管部门审核拟定人选→官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名录库→统一颁发任职证书。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主管部门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给出结论。此外,在岗人员每年都需参加统一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职。
三、工作开展与履职规则
1. 人员调派机制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办案需求,从本地技术调查官名录库抽调人员参与案件办理;如需调用国家、省级名录库人员,遵照对应层级规定执行。遇到技术问题复杂、涉及多个领域的案件,可指派两名及以上技术调查官,并划分主办、协办岗位协同工作。针对重大疑难技术问题,还可邀请省、市法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专家,或是高校、科研机构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咨询。
2. 核心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可参与梳理技术争议焦点、开展现场勘验与调查取证、参与询问及口头审理、协助组织专家论证,最终出具专业技术调查意见,同时列席案件相关会议,完成其他配套技术工作。
3. 回避制度
技术调查官确定或发生变更后,办案部门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告知案件当事人,并明确其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若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属于案件当事人 / 代理人近亲属、曾担任案件证人或鉴定人、在涉案及竞争企业任职等,相关人员必须主动回避;当事人也可依规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决定由办案部门负责人裁定。
4. 技术调查意见要求
技术调查意见需写明案件基础信息、归纳争议技术问题、逐条给出专业意见并附上参考资料。该文书由技术调查官独立撰写并签字,仅作为办案参考,不对外公开、不接受质证,统一归入案件副卷存档。多人参与调查且意见不一致的,需在文书中完整记录不同观点。另外,技术调查官可参与案件合议,但不具备案件裁决表决权。案件办结后,若后续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技术调查官原则上不再参与后续流程。
5. 薪酬与费用
技术调查官开展工作可依规领取劳务报酬,薪酬标准参照广东省专家服务费用相关规定执行;本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兼任的不发放报酬,公职人员兼职取酬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办案产生的交通、食宿等必要开支,由调用单位按财务制度报销。
四、监督管理与纪律要求
1. 退出机制
出现不再满足任职条件、本人主动申请退出、连续三次无故不接受工作指派等情形,主管部门将解除聘用关系,把相关人员从名录库中移除。任期内主动申请离职的,需提交书面申请,主管部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已解聘、未续聘人员,不得再以技术调查官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2. 职业纪律
在岗期间必须坚守客观中立原则,仅针对技术问题发表意见,不得干预法律适用与案件裁决;严禁私下接触案件相关人员、收受财物、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身份招揽商业业务;严格保守办案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信息、商业秘密等涉密内容。
3. 责任追究
若技术调查官存在徇私舞弊、泄露保密信息、出具虚假或存在重大疏漏的技术意见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行为触犯刑法的,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说明
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 2026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