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管得宽”,修法后小区内乱停车将等同路面处罚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在线向全社会公众征集关于《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众征询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以在2026年7月6日前回馈意见或建议。
本次修正主要围绕停车场管理职能调整、明显与上位法冲突和不符合现实管理需求的条款进行修改,确保相关部门在职能调整后能够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于长期困扰市民的“僵尸车”治理、停车场(包括小区内部停车场)内的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等法律依据更明确、执法力度更大。

依据现行《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规:小区物业、业委会可向交警申请处置物管区域内乱停放车辆:比如违规不在车位停放、堵塞通道、堵消防通道,交警可责令立即驶离;如果车主拒不移车、不在现场,可直接拖车,拖车费由车主承担,并处罚款。
一般的处置流程是物业管理公司现场拍照记录车牌、违停位置、堵塞通道实景、联系车主挪车并保留通话记录;处理无果的话,物业向辖区交警中队提交处置申请,交警到场:劝离→拒不挪车→拖车 + 罚款(最高 500 元);如有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可同步联动消防部门,双重处罚。

以往,很多业主急着下楼去地库车场开车上班、出门办事,发现另外一台车牢牢卡住自己的出口,或堵塞停车场通道出不去,急得冒火,但是大多情况下又无可奈何。
过去这种痛点在于:普通占通道乱停,交警介入需有有前置门槛,即必须物业先申请,不能主动上门巡查开单。这种流程繁琐、冗长,执法效率、力度也明显不够。
此次修法后,结合稍早出台的深圳市《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车辆占用小区内部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市政衔接段、黄方格、盲道,交警可直接开罚,深圳标准罚款1000 元,可同步拖车。

正在立法修订的法条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停车场内公共交通秩序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删除了原有来“物业先申请、先劝离” 双重前置条件。今后小区内部停车场、园区、商场停车场,即所有封闭式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地下车库、地面车位、园区通行支路,统一纳入执法处罚范围。只要违停扰乱场内通行秩序,交警可主动巡查、直接处罚,无需前置物业报备申请。以后在小区看到他人车辆压线占双车位、堵塞人行通道、弯道占道、堵车库出入口,或是占用他人固定私家车位、挤占消防登高面……不再只是物业贴条、锁车、口头劝导那么简单、“温吞”了。业主或物业可直接拨打 122 交警报警,交警无需物业前置申请可直接到场取证、开具违停处罚决定书,且违停记录录入交管系统,和市政道路违停一样记分、罚款,没有区别。也就是说,新规落地后:立法直接授权公安交警常态化进小区巡查(当然接警更会立马赶到),发现违停违规当场处罚,完全有法可依,不再存在 “管不了” 的你的“私家花园”。当然,物业依旧无行政处罚权,只能锁车、留告知单、收取占位违约金、起诉侵权;不能私自开罚单、扣驾驶证、罚款,通知交警执法。公安交管部门建立长效秩序管理机制,专职负责场内违停处罚、交通事故处置,权责完全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