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成深圳朱鹏远律师团队收到广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采纳了律师团队提出的法律意见,认定当事人虽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全额弥补国家损失等法定情节,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2024年12月,某海关缉私局对当事人涉嫌走私事宜进行调查,并在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11月将当事人移送起诉。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指控当事人支付“通关费用”逃避进口税费,涉嫌偷逃税款高达人民币44万余元。
朱鹏远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团队认为,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罚,并已全额弥补国家税款损失,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基于上述辩护策略,律师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于2026年6月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是朱鹏远律师团队在走私犯罪辩护领域取得的又一成功案例。团队负责人朱鹏远律师表示,在走私案件中,准确认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及税款补缴,是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的关键。朱鹏远律师团队长期深耕海关法律事务,精通进出口领域的企业合规、走私犯罪刑事辩护及海关行政处罚等领域,已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有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