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团队,配备5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深圳市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能够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国内外文献资源和信息检索工具、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