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符合“双达线”的考生,学校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专项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按照中考成绩占比60%、专项考核成绩占比40%合成为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提出拟录名单。总成绩排序相同的,再以其专项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录取不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3.录取条件: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分数须达到我校的中考成绩控制线:体育类考生中考成绩控制线为422分,艺术类为450分。同时专项考核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专项考核合格分数线,体育类70分,艺术类75分。
4.各专项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各专项招生不降低标准、不增补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直接转为普通招生计划。
5.考生的录取不以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为依据,但综合素质评价不达标的考生不予录取。
6.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取消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局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7.学校于7月6日起(即专项考核结束后)进行专项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和本校划定的专线合格分数线的公示,于中考成绩公布后须及时进行拟录名单的公示,拟录名单不得超计划。两项工作的公示期均为5天,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录取。
特别说明:已录取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相应训练和比赛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