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一、班主任
1.年龄40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主班教师工作经历;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配班教师(含短期)
1.年龄40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保育老师(含短期)
1.年龄40岁及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公办幼儿园保育工作者优先;
3.持有保育员上岗证。
四、保健员
1.年龄40岁以下;
2.本科及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幼儿园保健工作者优先;
3.专业为医学类、护理或临床专业,且持有幼儿园保健人员上岗培训证。
五、信息管理员
1.年龄35岁以下;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较好的摄影、摄像水平及图片、音像处理技术;
4.有良好的文字功底,能配合做好公众号运营及宣传工作;
5.熟练电脑日常检修、设备维护技能者优先。
六、厨师
1.男性年龄45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
2.高中及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公办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持有中餐/面点师厨师资格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4.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意识,能服从工作安排。
七、厨工
1.男性年龄45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有食品人员从业健康证;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意识,能服从工作安排;
3.有公办幼儿园厨房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