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7月11-12日)王新、任素贤 | 涉税刑事案件办理要点、难点深度解析一次性讲清
|课程背景
随着税收制度改革深化与监管体系完善,涉税犯罪案件形态日趋复杂,刑行民交叉问题突出。近期涉税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密集出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等罪名认定规则发生重要调整,新型交易模式(如灵活用工平台、网络直播、石油变票交易等)带来新法律风险。本课程由顶级刑法学者与资深审判专家联袂授课,聚焦重点难点,解析典型案例,提升实务能力。
|时间与地点
|主讲专家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及刑法学科召集人;曾任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兼任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
| 刑法学博士,原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曾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参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电子数据规定》等多份重要司法文件起草修订。 |
|参会对象
从事刑事辩护、税务争议、企业合规业务的律师及合伙人
大中型企业(灵活用工、贸易、电商、MCN机构等)的法务总监、税务经理、合规负责人
各地税务局稽查局、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业务骨干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司法会计鉴定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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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惩治税收犯罪的刑事法律框架 刑事立法沿革 新涉税司法解释的出台历程 解读涉税犯罪的两批典型案例 逃税罪:规范解读与司法认定争议
(二)发票类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罪名体系示意图 新涉税司法解释第十条的理解与适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限缩路径、规范构造与司法认定争议 虚开(普通)发票罪:规范构造与泛化适用 非法出售、购买类发票犯罪的认定
✦主讲专家: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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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脉络:涉税刑案分歧的概览与成因 逃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方式的重叠 不定虚开之后的罪名认定新走向 两高对逃税罪“虚抵进项税额”的理解分歧
(二)刑行关系: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边界 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是否可以并存 立案前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行为如何认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时,是否可以行政处罚,税款是否需要补缴
(三)刑民关系:民事评价与刑事认定的交叉 同一事实 OR 同一法律事实 什么是自然意义上的事实
(四)管辖规则:涉税管辖归属的划分与确定 涉税犯罪的网络属性争议 涉税刑事案件管辖的确定
(五)程序规则:涉税程序问题的审查与把握 一审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变更起诉罪名 一审法院请示期间是否计入审限 公诉机关是否可以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新旧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如何适用 新法施行的时间如何确定 审计报告是否等同于司法会计鉴定
(六)归责框架:涉总则案件争点与裁判规则 开票方未到案,能否直接追究受票方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可以区分主从犯 单位已注销,能否向实际控制人、股东追缴单位造成的税款损失 涉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如何计核
(七)回到罪名:涉分则案件争点与裁判规则 逃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司法实务争议 择一重罪处断下罪名的轻重比较 与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区分 虚开、骗取出口退税、走私交织行为的认定 “低值高报”行为的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犯罪对象是否应为空白发票 不构成本罪时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收取或支付“开票费”“税点”是否属非法买卖行为
✦主讲专家:任素贤(刑法学博士,原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
|培训费用
培训费:2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
团报价格:三人以上 1800元/人;
更多优惠:欢迎律师协会、相关单位转发组织和组团报名,10人以上费用另议;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交纳;
按汇款顺序安排听课席位,报到通知于举办前七天发送。
|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