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常年深耕深圳城市更新赛道的房地产律师,近两年我最直观的实务感受是:旧改的底层逻辑已经彻底变了。过去靠高杠杆、快签约、拼运气就能推进项目的时代彻底终结,实施主体确认不再是走过场的程序性环节,而是政府严审、风险集中、直接决定项目生死的核心关口。大量签约率满分的项目倒在合规、资金、产业、产权细节里。基于2024—2026年最新实操判例与监管口径,我系统拆解当下实施主体确认的准入门槛、流程关键、法律红线与各方避险策略,给所有旧改从业者一份可落地的实务指南。
近两年深圳城市更新赛道最核心的转变,莫过于实施主体确认的定位重塑:它早已不再是签约达标后的形式化流程,而是具备实质筛选、淘汰功能的核心关卡。
过往行业普遍存在固有认知:只要搬迁签约率达标,实施主体确认便可顺利落地。但自2024年以来,监管尺度全面收紧,这一固有逻辑彻底被打破。笔者实操的多个项目在该环节遭遇多轮材料补正、实质性合规审查,更有项目因资金监管方案不合规直接停滞。
政策转向的底层逻辑十分明确: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周期,防范项目烂尾、保障回迁安置与公共配套落地成为政府监管首要目标。实施主体确认作为项目开发的前置核心环节,自然成为风控第一道闸门。结合《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施行六年来的最新实操口径,本文从准入条件、全流程关键动作、法律风险、实操策略四大维度拆解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可落地的行动指引。
签约率达标是实施主体确认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当前审查体系形成“三层法定门槛+一层隐形门槛”的完整准入体系,任一环节存在瑕疵,都会直接导致审查受阻。
(一)权利主体全面归集,权益无争议
依据《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主要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完成项目权益归集,审查核心聚焦两点:一是拆除范围全域权益清零,地块内不存在权属争议、遗留纠纷,每一宗土地、建筑物均有明确权利归属;二是搬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严禁阴阳合同、附条件生效协议,协议条款需符合公平性、合规性要求。
值得重点关注旧住宅区特殊规则:当签约面积、签约人数双达95%,经行政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时,政府可依法启动个别征收。该条款此前长期处于“休眠”状态,2024年起罗湖、福田等区域已有项目落地实操,城中村合法住宅相关政策也同步放宽。这意味着“个别业主锁死项目”的僵局被打破,但也大幅提升了项目程序复杂度,企业需提前做好征收衔接预案。
(二)产权与用地手续完备,历史违建闭环处置
权属不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手续不完善,是当前审查最高发的踩雷点。2025年起,深圳进一步收紧历史违建处置口径,明确要求权属核查、“三规”处理前置,必须在启动签约工作前完成整改,不得事后补手续。
涉及原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征地、转地批复、非农建设用地/留用土地相关文件必须齐全,用地手续无任何变通空间。即便签约率100%,只要产权、用地存在瑕疵,实施主体确认必然卡壳。
(三)配建、产业承诺刚性落地,前置审查
保障性住房配建、产业监管要求,已从传统“事后补签”升级为实施主体确认前置条件。项目申请阶段,必须同步提交住建部门审核通过的保障房配建方案;位于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的更新项目,还需一并提交产业监管协议,明确产值、税收考核指标,以及物业分割、转让、处置限制。
上述文件并非形式材料,将贯穿项目开发、预售、验收全流程反复核验,承诺内容必须具备可落地性。
(四)隐形门槛:资金实力与主体信用核验
现行条例未明文标注,但已是各区统一执行的实质性审查标准。监管核心围绕“防烂尾”展开:要求企业开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足额存入覆盖回迁房、公共设施建设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等额银行保函;部分区域进一步要求回迁安置资金、预售资金物理隔离、分账管理。
在行业流动性承压的背景下,这道资金门槛已淘汰大量签约达标但资金链薄弱、依赖高杠杆运作的主体。同时,企业过往城市更新项目履约记录、失信记录也纳入综合评判范围。
实施主体确认流程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暗藏出局风险。结合实操时序,梳理七大核心动作及风控要点:
动作一: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按期备案
统一使用官方标准协议模板,完整约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回迁面积、临时安置、过渡期等核心内容。协议签订后15日内必须报送辖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并非简单收件登记,部门会严格审核协议合法性与公平性。针对“先签约后交房”、过渡期偏长的项目,需补充履约担保条款,否则备案不予通过。
动作二:全面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
《城市更新条例》明确赋予各方预告登记权利,这是兼顾回迁户与开发主体的重要保障。对被搬迁人而言,预告登记可杜绝“一房二卖”,锁定回迁权益;对实施主体而言,已完成预告登记的物业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可提升企业信用,助力后续融资。实操原则:能登尽登,不留空白。
动作三:一次性配齐全套申请材料
除主体资质、权属证明、备案补偿协议等常规资料外,必须同步整合保障房配建方案、产业监管协议、公共设施移交方案。材料一次性报送到位,避免审查阶段反复补正,延误项目进度。
动作四:提前应对公示异议风险
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政务平台、项目现场、官方媒体进行不少于7日公示,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
企业需在公示前提前摸排风险,重点梳理相邻权利人、未签约主体、周边居民等潜在异议方,提前制定沟通与答复方案,避免异议突发导致流程中断。
动作五:正式取得《实施主体确认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后,辖区主管部门核发确认文书,并同步抄送规划、住建、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整备等多部门。该文书是项目后续用地、规划、建设手续的法定起点。
动作六: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这是全流程中约束力最强的法律文件,重要性远超一般行政文书。协议明确回迁房建设工期、资金监管细则、公共设施移交标准、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及违约清退机制。
建议企业逐条研判条款内容,以商事合同标准谈判约定,该协议直接关联后续商品房预售、规划竣工验收,违约代价极高。
动作七:办结用地手续,正式启动开发
凭《实施主体确认书》及监管协议,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地价。至此,实施主体完成法律身份转换,正式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进入实质开发阶段。
取得实施主体确认书仅为项目开端,民事、行政、信用三大类法律责任贯穿全周期,风险相互交织,一处违规便可能引发连锁后果。
(一)民事责任:严守对被搬迁人的履约承诺
未按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按期交付回迁物业,被搬迁人可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依法解除协议。
特别强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回迁物业,即便实施主体陷入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该部分物业也不在处置范围内,是被搬迁人最坚实的权益兜底保障。
(二)行政责任:处罚梯度明确,取消资格为最重惩戒
依据《城市更新条例》相关罚则,违规行为分级处置:擅自动工拆除的,按建筑面积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未按规划建设、拒不移交公共配套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者,直接撤销实施主体资格,且五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城市更新项目。
当前“保交楼、稳民生”为监管核心导向,该类处罚条款已从备用条款转为常态化执行条款。
(三)信用责任:失信联合惩戒,直接退出本地市场
深圳已建立城市更新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存在弄虚作假、商业贿赂、恶意拖欠补偿款、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一旦上榜,基本丧失参与深圳存量更新市场的资格。
补充:税务合规风险
权益归集、毛地入股、以房换地等环节,会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费。实务中多个项目因前期未做税务筹划,产生大额税负,严重挤压现金流。建议在实施主体确认阶段,由法务、税务团队协同完成全链条税务规划。
政策全面收紧、监管日趋严格,过往依赖侥幸、高杠杆、快周转的运作模式彻底失效。针对开发商、被搬迁人、村集体三大核心主体,结合最新规则提出实操建议:
(一)开发企业:前置尽调,全程合规
1. 项目立项阶段即引入专业法律团队,完成全范围权属尽调、历史违建整改,杜绝后期产权纠纷;
2. 提前筹备资金监管账户、银行保函,匹配监管资金要求,保障现金流稳定;
3. 优化搬迁补偿协议条款,明确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免责与弹性约定;
4. 转变思维:不将实施主体确认当作“通关节点”,而是视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的起点。
(二)被搬迁人:坚守两大权益底线
1. 拒绝口头承诺,强制要求回迁安置资金纳入专项监管账户,并将该条款写入补偿协议;
2. 全力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锁定回迁物业权益;
3. 涉及集体资产合作的项目,合作方选取必须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保证程序合法。
(三)村集体:适配改造模式转型,守住集体利益
深圳城中村改造正加速从“市场主体主导”转向政府统筹、净地出让模式,部分项目不再设置传统实施主体,改为政府选聘前期服务商。村集体需提前研判模式变化,重新梳理合作框架,在法律文件中清晰界定过渡期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边界,保障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四)全市场主体:持续跟踪政策迭代
目前《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正在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与做地主体衔接等配套细则也将陆续落地。未来政策将持续向资金雄厚、信用优良、具备产业运营能力的综合型企业倾斜,纯高杠杆、短炒套利模式再无生存空间,所有参与方需紧跟政策动态,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在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时代的当下,深圳城市更新的规则体系不断细化、监管力度持续加码,实施主体确认作为权利流转、风险汇聚的核心节点,已然成为行业赛道的“分水岭”。
规则日渐清晰,监管愈发严肃,市场回归理性。所有参与主体唯有敬畏规则、深耕专业、预判变化,摒弃侥幸思维,把合规、风控、履约贯穿项目全流程,才能在存量更新的规则深水区站稳脚跟,实现项目平稳落地。
备注:本文基于2026年5月现行法律法规及深圳官方政策、实操口径撰写,具体项目需结合个案实际,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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