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2025〕118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6〕1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6〕1号)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从事本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相关行业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如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应依法依规纳统到正确的行业门类(具体可参考本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统计行业门类);如不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行业门类范围。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与纳统报表数据相匹配。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五)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七)申报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扶持方向申报条件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扶持计划类别
本年度将开展3类共11个扶持方向申报,具体包括:
1.微短剧创作生产类:精品微短剧创作、市场化微短剧创作、AIGC及超高清微短剧创作、在深拍摄等4个扶持方向;
2.微短剧产业服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技术研发创新、产业活动、经纪代理等4个扶持方向;
3.微短剧集聚发展类: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运营、拍摄空间建设运营、播放平台建设运营等3个扶持方向。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均通过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6月8日至6月22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登录,选择“法人服务”,筛选地区“深圳”、部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类型“行政给付”,根据需申报的项目类别选择“微短剧创作生产”、“微短剧产业服务”或“微短剧集聚发展”项目填报。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2623;申报政策及审核事项咨询电话0755-88101341。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扶持计划实行总额控制,最终扶持项目数量和扶持金额根据实际申报审核情况统筹安排,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为做好申报工作,我局计划于近期举办申报宣讲活动,请扫描附件4中的二维码报名。
本次申报及相关宣讲、评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6月4日

2026年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创作生产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2025〕118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6〕1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分为精品微短剧创作、市场化微短剧创作、AIGC及超高清微短剧创作、在深拍摄4个扶持方向,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创作生产发行。
三、有关概念定义及说明
(一)微短剧:指单集时长20分钟以内,具有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网络视听产品。
(二)剧本成本:包括剧本创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版权购买及使用费、版权登记保护费用、实地采访调研费用、会议及差旅费用、委托创作费用等与所申报项目的剧本创作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拍摄制作成本:包括微短剧拍摄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差旅、场地/设备/交通工具租赁、服化道、版权、保险、后期制作等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四)采购成本:包括申报单位向微短剧剧本/作品等相关权利所有方采购相关版权/播放权等发生的保底固定成本,不包括微短剧发行播映产生的分账支出等可变成本。
(五)制作改编成本:包括发行方在微短剧发行播映环节进行的剪辑、改编、配音/配乐/配图/配字幕等成本。
(六)宣发成本:包括微短剧发行、宣传、推广等环节产生的宣传内容制作成本、运营与活动成本等,不包括流量投放成本。
(七)发行播映收益:包括作品直接产生的版权交易、分账、广告等全部收益,原则上以申报单位实际已到账金额为准。
(八)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包括央视频、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及小程序、芒果TV、哔哩哔哩、咪咕视频、抖音、快手、红果短剧、河马剧场。
(九)黄金时段:一般指晚间八点至十点。申报作品播出时间有50%以上在此期间的,可认为是黄金时段播出的作品。
(十)行业门类:微短剧产业所涉国民经济统计行业门类一般包括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数字创意产业,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申报项目的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申报市场化微短剧创作、在深拍摄B类项目的申报单位还可以是申报项目发行方。同一微短剧作品、同一资助方向仅受理一家申报单位申报,有多个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同时申报时,以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发行方为优先级由先到后的顺序认定申报单位。同一微短剧作品满足多个扶持方向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每个扶持方向最多申报3个微短剧作品参评。
(二)申报单位如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原则上应依法依规纳统到正确的行业门类,具体可参考本申报指南第三条“有关概念定义及说明”第(九)款“行业门类”;如不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本申报指南第三条第(九)款确定的行业门类范围。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原则上应与纳统报表数据相匹配。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五)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同一项目已于2025年获得我局微短剧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不可再次就同一扶持方向申报。
(七)申报作品已完成拍摄制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审核,其中重点或普通微短剧应已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其他微短剧已取得播放平台颁发的上线备案号,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之间首播。
(八)申报作品应符合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和反映深圳城市形象、深化国际传播的总体要求,对作品内容的审核标准参照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对重点和普通微短剧的有关审查标准执行。
(九)申报各扶持方向的微短剧作品,还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1.精品微短剧创作:作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策划创作,起到传播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的积极作用,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获评中央宣传部或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2)作品获评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年度微短剧奖项。
(3)作品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
(4)作品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微短剧+”行动计划推荐、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跟着微短剧游广东、文艺精品扶持、优秀微短剧创作扶持计划等有关目录。
2.市场化微短剧创作:国内发行播映作品已在电视台卫视频道或国内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境外发行播映作品出品质量高、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佳,对于传播中国文化、大湾区文化,讲好深圳故事、深化国际传播有积极促进作用,在境外网络视听平台播出,配音或字幕至少有一项采用外语,境外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
3.AIGC及超高清微短剧创作:作品全片使用AIGC或超高清技术制作,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频道播出。
(2)在市属传输机构集成播控平台播出。
(3)在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境外网络视听平台播出且播放量不低于1亿次。
4.在深拍摄A类项目(文旅剧专项):申报作品在深圳标识性场景取景实拍不少于5处,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代表城市形象的内容,剧情内容、台词等明确出现深圳元素,传播范围广、观众反响好、标杆效应强,对深圳城市形象提升和旅游宣传推广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品已在CCTV-1、CCTV-6、CCTV-8播出,或已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且累计播放量达到1亿次。获中央主要媒体专题、正面报道的作品优先考虑。
5.在深拍摄B类项目(拍摄成本补贴):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内在深圳拍摄制作微短剧发生的费用不低于200万元,累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在深拍摄作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微短剧或普通微短剧)的作品不少于2部;
(2)由国内播放平台颁发上线备案号(其他微短剧)的作品不少于10部;
(3)在境外发行播映的作品不少于10部。
(十)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助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根据本扶持计划资助的微短剧播出时间,综合考虑合理创作时间等因素,本次申报资助的微短剧项目成本实际支付时间应在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之间,且不早于项目启动时间、不晚于微短剧首播上线时间后3个月。各扶持方向具体资助的成本范围如下:
1.精品微短剧创作:剧本成本和拍摄制作成本。
2.市场化微短剧创作:剧本成本、拍摄制作成本、采购成本、制作改编成本和宣发成本。
3.AIGC及超高清微短剧创作:剧本成本、拍摄制作成本和宣发成本。
4.在深拍摄:在深拍摄制作成本。
(二)资助方式:全部扶持方向为事后资助。
(三)资助标准:根据财务审计结果确定资助金额,各扶持方向资助金额不超过资助范围所列成本的30%、最高200万元。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深圳城市形象和科幻主题的作品,可最多增加50%的扶持额度。单部作品各扶持方向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精品微短剧创作:按照不超过项目创作成本的30%,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
(1)作品获评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2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100万元;获评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1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50万元。
(2)作品获评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年度微短剧奖项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2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100万元;获评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发布的年度微短剧奖项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1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50万元。
(3)作品在CCTV-1、CCTV-6、CCTV-8黄金时段播出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2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100万元;作品在除CCTV-1、CCTV-6、CCTV-8之外的央视其他频道黄金时段播出,或在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5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25万元。本类别有名额限制,优先支持在CCTV-1、CCTV-6、CCTV-8黄金时段播出的作品,其余作品按照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的优先级顺序由先到后资助,同类微短剧中按照作品首播收视率由高到低排名。
(4)作品入选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各类推荐目录或扶持计划的,最高资助30万元;入选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类推荐目录或扶持计划的,最高资助20万元。本类别有名额限制,按照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的优先级顺序由先到后资助,同类微短剧中按照作品实际产生的收益由高到低排名。
2.市场化微短剧创作:本类别有名额限制,原则上国内发行播映和境外发行播映作品各占一半,按照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的优先级顺序由先到后资助,同类微短剧中按照实际产生的发行播映收益排名。
申报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成本的30%、且不超过经审定发行播映收益的10%、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发行播映收益50(含)至100(不含)万元的,最高资助10万元;发行播映收益100(含)至300(不含)万元的,最高资助30万元;发行播映收益300(含)至500(不含)万元的,最高资助50万元;发行播映收益超过500(含)万元的,最高资助200万元。
境外发行微短剧可在上述分档资助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20%资助。
3.AIGC及超高清微短剧创作: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30%、每十分钟不超过3万元,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其中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频道播出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2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100万元;在市属传输机构集成播控平台播出,或在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境外网络视听平台播出且播放量不低于1亿次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1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50万元。
本类别有名额限制,原则上电视频道/集成播控平台播出作品和国内/境外网络视听平台播出作品各占一半,按照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的优先级顺序由先到后资助,同类微短剧中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频道播出作品按首播收视率排名,国内/境外网络视听平台、集成播控平台播出作品按累计播放量排名。每批次资助超高清作品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20%,AIGC作品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50%,其中AIGC漫剧作品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20%。
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频道、国内/境外网络视听平台播出的AIGC微短剧作品,剧情融入深圳文旅标识性场景并具有较高还原度和辨识度的,可在上述分档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相应场景出现时长额外叠加给予每分钟最高5000元成本补贴。
4.在深拍摄A类项目(文旅剧专项):按照不超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拍摄制作成本的30%,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本类别有名额限制,按照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的优先级顺序由先到后资助,同类微短剧中在CCTV-1、CCTV-6、CCTV-8播出的优先考虑,按照首播收视率排名;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的按照累计播放量排名。其中:
(1)项目主要取景点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明确出现深圳元素,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2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4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2)项目主要取景点之一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与深圳相关,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3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50万元扶持。
(3)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2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4)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1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5.在深拍摄B类项目(拍摄成本补贴):按照不超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拍摄制作成本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满足条件的申报单位可申报3部作品。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6月8日至6月22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服务”,筛选地区“深圳”、部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类型“行政给付”,选择“微短剧创作生产”项目,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报表、上传附件、提交申请。(该系统为广东省统一政务系统,需以企业为单位注册账号并绑定实名经办人。)纸质材料递交方式请选择“窗口递交”,出件结果领取方式请选择“自取”。
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微短剧作品,同时申报“微短剧创作生产”中的多个申报方向的,只需填报一份申报书,勾选所申报的全部扶持方向,并按照所选申报方向填报申报表、上传附件,相同申报材料只需上传一次。
附件上传要求:
1.申报“微短剧创作生产”项目任意扶持方向均需上传的附件:
(1)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纳税证明。
(5)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向统计部门申报的统计报表(F103)。此项仅纳统企业提供,未纳统企业请提供未纳统说明并加盖公章。【未纳统说明内容参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因不满足纳统条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具体原因)而未纳统。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产生收入___万元,预计本年度满足纳统条件并纳统/预计本年度依旧不满足纳统条件。】
(6)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名单(包括但不限于编剧、导演、主演)。
(7)作品获得的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或普通微短剧),或播放平台颁发的上线备案号(其他微短剧)。
(8)作品上线播出的有关证明(可提供后台截图、播出合同、盖章证明等,需明确体现作品名称和上线时间)。
(9)作品制作成本决算表(重点或普通微短剧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成片审查的版本为准,其他微短剧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参照填列)。
(10)成本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类别、支出时间、发票/收据编号、银行转账记录编号等),仅需提供所申报扶持方向资助范围内的成本明细。
(11)申报作品简介(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剧情梗概、思想内涵、创作过程、市场反响等)。
2.申报“微短剧创作生产”项目各扶持方向需补充提供的说明材料附件:
(1)精品微短剧创作:①申报单位在深圳办公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②申报作品满足本申报指南“四、申报条件”第(九)款第1条的有关红头文件、官网通知、盖章证明、播出合同等证明材料。
(2)市场化微短剧创作:①申报单位在深圳办公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②申报作品发行播映收益情况的有关证明(能够证明微短剧分账、广告、版权等发行收益金额的证明,包括合同、账单、发票、流水等)。
(3)AIGC及超高清微短剧创作:①申报单位在深圳办公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②申报作品使用AIGC或超高清技术制作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模型/软件/平台/算力/设备/人才情况,附相关截图或证明材料);③作品播出情况证明(证明作品播放平台、收视率/播放量等)。
(4)在深拍摄A类项目(文旅剧专项):①申报作品在深圳取景拍摄情况(取景地、剧情和台词概要、在成片中的集数和秒数);②作品播出情况证明(播放平台、收视率/播放量等);③作品对深圳城市形象提升和旅游宣传推广发挥的积极作用情况概述(限1000字,突出数据);④获中央主要媒体专题、正面报道的作品,请提供相应报道网址链接或复印件。
(5)在深拍摄B类项目(拍摄成本补贴):①申报单位在深圳办公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②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内在深圳拍摄制作微短剧收入费用情况表(作品名称、拍摄时间、播出平台、许可证号或备案号、播出时间、总成本、在深拍摄制作成本、产生收益情况等);③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内在深完成重点或普通微短剧作品、其他微短剧作品、境外发行播映作品明细表(作品名称、类型、上线时间、播出平台、许可证号或备案号)。说明:满足在深拍摄B类项目(拍摄成本补贴)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提交3部作品参评,请分别填写3份申报书,扶持方向均选择在深拍摄B类项目(拍摄成本补贴)。
(二)预审
我局将在收到网上申请后进行预审并通过系统反馈结果,请申报单位密切关注系统返回的预审结果并按照审核备注进行下一步操作。
符合申报条件、填报完整且材料齐全的项目,预审通过。
经预审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但填报有误/材料不全的项目,预审驳回并备注原因,请按驳回时的备注修改完善后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与原申报项目的申报主体和项目名称一致。
经预审初步判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预审驳回并备注原因。
申报单位对预审结果有疑问的,可致电0755-88101341咨询。
(三)财务审计和作品内容核查
网上申报结束后,已受理的项目,我局将于7月7日前发布受理结果,并由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类别和扶持方向分批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内容核查,请申报单位按照后续通知要求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四)现场考察
我局将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是否需要现场考察,请申报单位按照后续通知要求配合。
七、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受理和决定机关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和决定程序为: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和内容核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管理、验收、评价等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监管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或项目存在意识形态问题、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或因侵权等重大问题被投诉或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回专项资金,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附件:
附件1 2026年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创作生产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x
附件2 2026年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产业服务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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