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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统筹安排,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现启动“2024年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根据《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6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5〕169号)。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资助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以打通行业质量堵点、补牢技术基础短板为目标提供重点突出的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推动行业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2.资助标准
分段资助。每个项目予以300万元资助,其中,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30万元启动期资助;项目验收后,予以270万元后续资助。本年度资助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单位(联合体)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含联合体)具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等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服务与管理、战略咨询、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品牌服务、安全评鉴、科技信息、资信评估等资质、技能和经验,或能集聚整合上述专业资源;
(2)项目需提前申报备案,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分为立项申报和审核验收两个阶段。立项后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明确项目任务、验收要求、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内容;项目延期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同意且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3)总体实施方案需求清晰、措施可行、进度明确、目标量化,符合质量提升工作有关政策要求(拟取得的项目目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评审验收的依据);
(4)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应不少于3人,其中带头人应有副高、硕士以上学历或高层管理人员资历,具备较高的专业造诣;
(5)项目实施完毕,除合同约定目标外,至少满足以下绩效指标体系中三个方面的绩效目标:产品质量水平上,制造业质量指数增幅超过1.5%或产品质量统计调查合格率85%以上,未出现行业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制造过程质量上,中小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率提高50%,研发质量管理、精益生产或质量体系受训人员超过200人次;供应链质量协同上,新增领先性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5件以上,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公认认证推广率达80%;经济社会贡献上,目标行业增加值较期初财年增长2%以上,总质量损失下降3000万元;质量发展能力上,布局一批产业急需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试验验证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或形成可复用的生产应用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库等。
4.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
①资助项目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后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②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说明:主导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均须提交承诺书。
(2)专项申报材料
1)立项申报阶段提交材料
③行业质量提升扶持项目申报表;
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报告模板见附件2);
⑤承诺声明——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申报);
⑥承诺声明——资金分配协议(若为联合体申报);
⑦项目团队核心名单及相关职称、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
⑧项目实施单位(含联合体)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相关资质、技能和经验佐证材料。
说明:a.同一个项目为联合体申报的,由各单位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由主导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及资金分配协议,并加盖主导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公章。
b.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2)审核验收阶段提交材料
①项目合同;
②按合同约定提交的半年度项目进度报告;
③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的验收申请书;
④项目总结报告,说明在质量软硬件建设方面的推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推动贸易规则对接、产业标准升级、供应链管理协同、计量检测平台建设、品类品质开发、检验检测服务提升、高端产品认证、供需匹配衔接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形成的产业标准、技术规范、测试方法、新型认证、知识产权、产业调查报告等知识成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产生的贡献;
⑤其他能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的视频和图文等佐证材料。
说明:上述申报材料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含联合体)。申报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5.审核方式
成立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分别在立项阶段和验收阶段,根据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条件、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对项目策划的系统性、过程展开的充分性、绩效目标及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推荐意见。
(二)深圳品牌传播推广项目
1.资助方向
支持时尚创意、传媒广告、品牌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综合运用创意设计、形象宣传、广告传播、营销策划、精准推广等手段,向海内外传播推介深圳品牌产品、企业和产业,增强深圳品牌辨识度、美誉度和辐射影响力。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每个项目予以最高80万元资助。本年度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同一单位当年获得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需提前申报备案,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分为立项申报和审核验收两个阶段,立项后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明确项目任务、验收要求、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内容。
(2)项目内容为面向深圳品牌群体开展的创意设计、形象宣传、营销策划、精准推广等综合服务。
说明:面向企业个体的商业化营利性品牌推广项目不受理申报。
(3)项目传播面广、触达有效,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网点、赛事会展、媒体平台,电商网站、社交软件以及其他新媒体,并采取了新颖独到的传播技术、方式和手段。
(4)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深圳城市品牌知晓率、转化率有明显促进作用,其中线下渠道推介不少于20家品牌企业群体,线上渠道推介不少于10家品牌企业群体,且延续时长累计超过48小时,受众触达量不少于5万人次。
4.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
①资助项目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后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②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2)专项申报材料
③立项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报告模板见附件3);
④审核验收材料: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报告、体现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有效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原创广告、音视频或宣传作品、展演活动记录、传播记录、调查统计数据等)。
说明:上述申报材料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5.审核方式
评审制。成立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分别在立项阶段和验收阶段,根据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条件、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对项目是否创意强、辐射广、转化率高的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推荐意见。
2026年6月4日9:00至2026年6月17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