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二审文书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正式生效。深圳一家汽车服务企业主打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借助抵押放款搭建完整非法牟利链条。业务办理阶段哄骗签约空白借贷协议,放款前直接虚增三成借款额度、扣除四分之一放款金额作为砍头费用;后期人为破坏车辆 GPS 信号,刻意制造客户逾期违约事实,随即安排催收人员通过软暴力手段强行收车,动辄索要数万至十余万元拖车费与违约金,欠款人无力缴费就私自处置抵押车辆变现,累计受害群众超 50 人。
法院审理认定该团伙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人员因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获刑十年六个月,并处 12 万元罚金,同时需要退还受害人 89 万元经济损失;四名团伙骨干分别获 3 至 5 年有期徒刑,全案无人员适用缓刑。
合规提示:借助空白协议虚增债务、刻意制造逾期后扣车索费属于典型套路贷,涉团伙常态化作案将被认定恶势力从重量刑。
查询途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案号 (2026) 粤 03 刑终 2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