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深圳发布深圳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包含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费支出数据。
这两组数据,直接决定深圳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数,尚未开庭的案件按新标准执行,但当事人应及时变更诉讼请求。虽然此前深圳统计局官方公众号已发布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此前大部分诉讼案件残疾赔偿金已按新标准判赔。但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人均消费支出数据一直未以官方途径发布,法院审理仍按2024年标准判赔。


为何两个数据影响人身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残疾赔偿金:按受诉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计入残疾赔偿金总额;
广东自 2020年1月1日起,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按城镇标准、不再区分城乡。
2025 深圳官方基数(2026 年适用)
人均可支配收入:84945 元 / 年(残疾赔偿金基数);
人均消费支出:53548 元 / 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

残疾赔偿金上调
残疾赔偿金 = 84945 元 / 年 × 赔偿年限 × 伤残赔偿系数。
赔偿年限:
≤60 周岁:20 年
60周岁以上:20-(实际年龄 - 60) 年(每增 1 岁减 1 年)
75 周岁以上:5 年
伤残系数:
十级 10%
九级 20%
八级 30%
…
一级 100%
实例(60 岁以下):
十级伤残:84945 ×20×10%=169,890 元
九级伤残:84945 ×20×20%=339,780 元
一级伤残:84945 ×20×100%=1,698,900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上调
被扶养人生活费 = 53548 元 / 年 × 扶养年限 × 伤残系数 ÷ 扶养人数
扶养年限:
未成年人:算至18 周岁
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成人:20 年;60 岁以上每增 1 岁减 1 年;75 岁以上按 5 年
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不超年度人均消费支出 53548 元。(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出单个被扶养人生活费,再将各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加,相加后年赔偿总额以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为限)
实例(受害人九级伤残,有 1 名未成年子女(8 岁)、夫妻 2 人共同抚养):
53548 ×10 ×20% ÷2=53,548 元
律师提醒
适用节点:2026 年审理、数据发布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案件,适用2025 年度新标准,但仍然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变更诉求按新标准主张。此前已审结案件,不再调整。
覆盖范围:交通事故、工伤外人身侵权、故意伤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残案件。
数据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http://tjj.sz.gov.cn/zwgk/zfxxgkml/tjsj/tjgb/content/post_12803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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