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一顿美食、喝一杯饮品
本是轻松惬意的日常时刻
但飘散的烟草烟雾、无形的二手烟
却会悄悄打破这份美好
深圳控烟,2026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累计发现控烟违法问题129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1份,立案138宗;劝阻358人次,处罚6人次。
为敲响控烟警钟
警示广大商户和市民自觉守法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曝光2起典型违规案例

案例一:
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某某湘菜馆涉嫌未张贴禁烟标识案
基本案情:市市场监管局盐田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餐饮服务场所控烟执法夜查行动中发现,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某某湘菜馆的店内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未张贴禁烟标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盐田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看似微小的违规行为,实则破坏了控烟的第一道防线。禁烟标识不是“装饰品”,而是保护经营者与顾客权益的法律防线。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务必按规定在入口及显著位置规范张贴禁烟标识,切实履行控烟场所管理责任。
案例二:
深圳市光明区某某奶茶店未落实控制吸烟责任案
基本案情: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光明区某某奶茶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有两名消费者正在吸烟,经营者未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消费者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吸烟,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吸烟消费者各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双罚并举”——同时追究吸烟者与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各类场所经营者必须主动履行劝阻和制止义务,不能对吸烟行为视而不见;同时,广大市民也应自觉遵守控烟规定,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划重点:
这些控烟规定,人人要遵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餐饮服务场所、商场超市等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这些对场所的规定,经营者要注意!
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建立制度: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控烟检查员;
无烟器具:不得配置烟灰缸等吸烟有关器具;
标识醒目:在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及投诉电话;
及时劝阻:对违法吸烟者必须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违规后果: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二十四个月内再次发现未落实控烟责任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对个人的规定,烟民要注意!
在禁烟场所吸烟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无烟的消费环境
需要商户尽责、市民自律、全员共治
如果您在餐厅发现有人吸烟
请拨打12345热线投诉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每一张餐桌做起
守护健康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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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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