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协审服务采购需求标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经济责任审计协审服务的行为,明确采购需求,保障审计协审质量,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审计执业准则,制定本采购需求标准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对象(即采购人指定的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就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协助审计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依据本指引框架,结合具体协审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采购需求。
第三条基本原则
采购人在起草具体项目采购需求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采购需求的内容、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审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及财经纪律的规定。
2.质量导向原则:采购需求的设定应引导市场竞争聚焦于服务质量与专业能力。在评审指引中,应赋予技术、服务方案及供应商履约能力等因素合理权重。
3.明确性原则:需求应清晰、准确、完整地描述所需审计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成果及交付要求,避免歧义,便于供应商准确响应和后续履约验收。
4.针对性原则:应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岗位、所在单位的性质、行业特点、管理规模、监管重点及审计具体目的,差异化地明确审计协审内容侧重点、团队资质和成果深度,确保审计协审工作紧扣领导干部履职实际与管理监督需求,提升审计协审的精准性与实效性。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四条 服务目标
通过采购经济责任审计协审服务,旨在实现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具体服务应达成以下成果导向的目标:
1.履职情况评价:通过对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或企业(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活动的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独立、客观、清晰的评价,形成协审结论。
2.问题与风险揭示:识别和揭示被审计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重大经济决策、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及违法违规线索。
3.协审成果可用性:最终提交的协审报告及相关材料,应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评价客观、责任界定明晰,能够为干部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任免奖惩以及被审计单位完善治理、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依据。
第五条 服务范围与具体内容
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应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协审服务必须覆盖的核心内容及协审侧重点,明确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及依据、项目预算、任务清单、被审计干部领导及其任期情况、审计规模等关键信息,协审范围应聚焦于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相关活动。
具体内容应依据被审计对象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1.协审核心内容领域,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情况:审查审计对象组织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关注是否存在执行不力、偏离方向或效果不佳等问题。
(2)重大经济决策制定与执行情况:审查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关注具体重大经济事项(如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安排、重要资产处置等)的决策过程是否合规、科学,实施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有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
(3)财政财务管理与绩效情况:审查被审计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关注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审查政府债务或企业债务的管理与风险防控情况;评价相关经济活动的绩效水平。
(4)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实际执行效果,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和重要岗位的风险控制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与廉洁从业情况:审查审计对象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审查其履行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涉及审计对象本人或相关人员的廉洁问题线索。
(6)以往审计、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以往各类监督检查指出的、属于审计对象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整改措施、进展和实际效果进行核查与评价,关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2.针对不同类型的审计对象,采购人应在需求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审计协审重点:
(1)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应侧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财政收支总量与结构平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民生政策与项目落实等情况。
(2)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应侧重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重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对下属单位监管职责履行、核心业务管理内控等情况。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侧重企业发展战略执行、主业发展、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结构运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经营绩效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重大风险防控及廉洁从业等情况。
(4)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单位特点,重点关注其履行经济责任的相关活动。
3.项目名称:采购人需明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应具体为“被审计单位名称+被审计对象+审计年份+审计协审项目类型”。
4.项目背景与依据:简要阐述开展本次采购的缘由、政策或现实依据。
5.采购目标与预期成果:简要阐述开展本次采购的核心目的以及预期成果。
6.项目预算:明确本次采购总预算或最高限价。
7.任务清单:明确所有需要供应商完成的工作任务清单,即具体成果报告的数量。
第六条 协审程序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要求供应商在提供协审服务时遵循并满足以下程序与方法要求:
1.重视审前研究分析与风险评估:在协审实施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职能定位、业务模式、管理模式及相关政策环境进行深入研究,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准确识别重大错报风险领域,为制定针对性的审计方案奠定基础。
2.实施穿透式协审工作程序:协审工作不应仅限于账证核对,应能够穿透财务数据表象,深入业务实质、管理流程和决策链条。对重大事项、重要资金、重点项目应实施全流程、穿透式审计程序,追踪资金流向、业务实质与最终效果。
3.严格遵循执业准则与规范: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特殊规定和要求。所有审计协审程序的执行、审计证据的获取、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审计结论的形成均须符合准则规定的质量和标准。
4.鼓励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鼓励供应商在审计中积极、合规地运用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智能审计工具等现代信息技术方法,对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分析,以提高审计效率、扩大审计覆盖面、增强发现问题的精准性。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具体的技术应用期望或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要求
第七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合法正常执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且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官方网站公开查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4.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必要的资格条件。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八条 成果交付要求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自行选择交付以下成果(应明确纸质版份数及可编辑电子版格式要求):
1.《经济责任审计协审报告》:正式稿,一式*份。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详实。应清晰陈述审计协审范围、依据、方法,客观反映审计发现,对问题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客观公正、责任界定清晰,提出的审计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选)
2.其他约定成果:根据采购需求,可能还包括重要事项的专项说明等。(可选)
第九条 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团队成员的详细资料与承诺。
1.项目负责人:*名。
2.团队构成:团队人员数量、资质应与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匹配。团队应具备与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相匹配的审计经验。
3.独立性承诺:协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恪守独立性原则,不得与委托单位或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其他情形。
第五章 商务要求
第十条 服务期限
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编制时明确具体的服务期限,即服务的起止时间。具体服务期限可参考以下示例: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月内完成。
2.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年**月**日。
采购人应对进度计划及时间节点进行明确,明确约定审计项目启动、现场审计实施、报告初稿提交、报告最终交付等关键时间节点。
第十一条 服务地点
主要服务地点应设于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同时,供应商应根据审计协审工作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前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单位、项目现场、关联方所在地等开展必要的延伸审计或调查。
第十二条 投标报价要求
采购人应明确投标报价方式,即综合单价报价或总价报价,报价应涵盖供应商为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税费和合理利润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采购人若有其他报价要求,应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付款要求
采购人应明确项目的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应明确具体的各期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条件。
1.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根据中标价确定,以合同金额为准。服务费用应涵盖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税费和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住宿费、资料费、通讯费、软件使用费等。
2.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节点、条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组合与设定,可参考以下示例:
(1)一次性支付:中标单位提交最终项目成果后,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100%的费用。
(2)本项目分**期支付:第一期为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应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费用的**%;第二期为中标单位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成果后,采购人应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费用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设置其他分期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采购人应按照项目实际,合理设置和调整重要的违约责任条款。
1.逾期: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逾期提交本合同约定的成果,或逾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最高总价*%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最高总价**%的违约金。
2.验收不通过:中标单位提供的成果不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采购人应退回成果并要求中标单位修改完善成果,若再次验收仍无法通过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正式通知并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最高总价**%的违约金,并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3.分包:中标单位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采购人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最高总价**%的违约金。
4.合同单方无故解约:没有发生审计准则、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若中标单位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除返还采购人全部已支付费用外,还应支付采购人合同最高总价**%的违约金。若采购人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除应向供应商支付已完成工作对应的全额服务费用外,还应向供应商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实际损失的,采购人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5.其他违约责任: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时,除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投标报价要求、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外,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要求。
第六章 评审标准建议
第十六条 评审方法
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复杂程度和预算金额,合理选择评审方法。原则上:
1.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相对统一、竞争充分的常规性经济责任审计协审项目(通常指预算金额在特定限额以下),可优先考虑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2.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高、需要对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的项目(通常指预算金额超过特定限额,或涉及特殊行业、重大复杂事项的审计),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科学、合理,与采购标的物的质量、服务相关,且权重设置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所选用的评审方法及其适用理由。
第十七条 评分因素及权重(示例-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需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评审评分的因素及权重。采购人可参考以下示例设置评分因素及权重。
本次采购评审方法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权重70分、商务部分权重20分,价格部分权重10分。
1.技术部分(70分):
协审工作方案(40分):评价供应商对项目背景、审计协审目标的理解深度;审计协审范围与重点把握的准确性;审计协审策略、风险评估及具体审计协审程序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项目进度计划与资源安排的可行性;对可能遇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的预见性。
项目团队配置(20分):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其他核心成员的专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相关执业证书)、工作经验(特别是同类项目经验)、行业熟悉度;团队人员结构、数量与项目需求的匹配程度;团队稳定性承诺(如关键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质量保证措施(10分):评价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的内部质量控制措施、现场管理制度、与采购人及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档案管理制度、保密与廉政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2.商务部分(20分):
供应商综合实力(15分):近*年内完成的同类经济责任审计协审项目数量、规模、复杂程度及相关的用户评价或验收证明。
服务承诺(3分):评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期限、保密要求、独立性保证、后续咨询支持等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及承诺的具体性、可靠性。
诚信情况(2分):主要关注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是否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
3.价格部分(10分):
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标最低价为基数计算价格分:价格分=(评标最低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施行与生效
本指引旨在为采购人制定具体经济责任审计协审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指导和参考框架。采购人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本指引基础上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形成具有针对性的采购文件。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政府采购评审评分表(示例)
评审 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审标准 |
一、技术(70分) | (一)审计工作方案(40分) | 1.项目理解与审计协审目标 | 8分 | (1)深度理解项目背景、审计协审目标,并结合被审计单位性质、规模、行业特点提出针对性审计策略,得8分。 (3)理解较为全面,但针对性一般,得5分。 (4)理解较为笼统,缺乏针对性,得2分。 (5)理解不足,审计目标模糊,得0分。 |
2.审计协审范围与重点把握 | 8分 | (1)审计协审范围清晰,重点突出,涵盖采购需求中明确的通用审计核心内容及分类重点关注领域,得8分。 (2)范围基本清晰,重点较为明确,得5分。 (3)范围表述笼统,重点不突出,得2分。 (4)范围不明确,无重点划分,得0分。 |
3.审计协审策略与程序设计 | 8分 | (1)审计协审策略科学,程序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涵盖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等,并体现现代审计方法应用,得8分。 (2)策略较为合理,程序较为完整,得5分。 (3)策略一般,程序较为常规,得2分。 (4)策略不当,程序不清晰,得0分。 |
4.项目进度与资源安排 | 8分 | (1)进度计划合理,资源分配科学,关键时间节点明确,可行性强,得8分。 (2)进度与资源安排基本合理,得5分。 (3)进度安排不合理或资源分配不足,得2分。 (4)无具体进度或资源计划,得0分。 |
5.难点预判与应对措施 | 8分 | (1)对协审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如资料获取、延伸审计、特殊业务等)预判准确,应对措施具体可行,得8分。 (2)预判较为全面,应对措施一般,得5分。 (3)预判不足,措施笼统,得2分。 (4)未提难点预判或应对措施,得0分。 |
(二)团队配置(20分) | 1.项目负责人 | 10分 | (1)为在职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5年及以上,近3年内担任过至少1个同类型或更大规模审计项目负责人,得10分。 (2)执业年限3—5年,有1个同类项目经验,得8分。 (3)执业年限年以下,有1个同类项目经验,得6分。 (4)资质或经验不符,得0分。 |
2.团队成员 | 10分 | (1)中级或注册会计师占比≥20%,得10分。 (2)中级或注册会计师占比10%—20%,得5分。 (3)中级或注册会计师占比低于50%,2分。 (4)人员结构不合理或经验不匹配,得0分。 |
(三)质量保证(10分) | 1.质量控制与复核机制 | 5分 | (1)有明确的多级复核制度,流程清晰,得5分。 (2)有复核制度但层级较少或描述不够具体,得3分。 (3)提及质量控制但无具体制度,得1分。 (4)未提供质量控制措施,得0分。 |
2.沟通协调与应急处置机制 | 5分 | (1)有定期沟通机制(如周报、即时报告)及针对资料缺失、舞弊线索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得5分。 (2)有沟通机制但应急预案较为常规,得3分。 (3)沟通机制不明确,应急预案缺失,得1分。 (4)无相关机制说明,得0分。 |
二、商务(20分) | (一)供应商综合实力(15分) | 同类项目业绩 | 15分 | (1)近3年内每提供1个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协审服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得3分,最高15分。 (2)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
(二)服务承诺(3分) | 保密、独立与廉政承诺 | 3分 | (1)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关于保密、独立性、廉政纪律、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后续服务等全部要求,并提供具体保障措施,得3分。 (2)承诺较为笼统,无具体措施,得1分。 (3)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完整,得0分。 |
(三)诚信情况(2分) |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 2分 |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在本市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2分。 |
三、价格(10分) | (一)价格指标(10分) | 价格指标 | 10分 | 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标最低价为基数计算价格分:价格分=(评标最低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
附件2
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模板(经济责任审计协审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 | “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年份+审计协审项目名称”协审采购项目(示例)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预算上限 | **元(大写**元整)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等 |
被审计单位 | 审计年度 | 审计项目名称 | 审计类型 | 审计规模 |
**单位(部门) | 202*年/202*年-202*年 | **领导 | 经济责任审计协审 | 填报被审计项目在审计年度内的收入、资金、资产等情况 |
若采购包含多个审计项目,可自行增加行数填报。 | …… | …… | …… | …… |
项目背景 | 简要阐述本次采购的缘由、政策或现实依据 |
采购目标 | 简要阐述本次采购的目标,预期达到什么效果 |
任务清单 | 《**单位**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协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二、…… 三、…… |
技术要求 | 一、成果交付要求 二、人员配置要求 |
商务要求 | 一、服务期限 二、服务地点 三、投标报价要求 四、付款要求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要求(若有) |
评审标准 | 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二、评分因素及权重 |
附件3
年报审计服务采购需求标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年报审计服务的行为,科学设定采购需求,提升采购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会监督效能,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制定本采购需求标准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类被审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适用财政监管的组织)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服务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依据本指引框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采购需求。
第三条 基本原则
采购人在起草具体项目采购需求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采购需求的内容、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审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及财经纪律的规定。
2.质量导向原则:采购需求的设定应引导市场竞争聚焦于服务质量与专业能力。在评审指引中,应赋予技术、服务方案及供应商履约能力等因素合理权重。
3.明确性原则:需求应清晰、准确、完整地描述所需审计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成果及交付要求,避免歧义,便于供应商准确响应和后续履约验收。
4.针对性原则: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如企业、行政事业、社会组织)、行业特点、规模大小、监管重点及采购具体目的(如法定年报审计、绩效评价基础、专项资金审查等),差异化地明确审计重点、团队资质和成果深度。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四条 服务目标
通过采购年报审计服务,采购人应获得符合执业准则要求、能够满足特定监管或管理需要的审计成果。具体服务应达成以下结果:
1.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获得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特定年度]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编制,是否公允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对非无保留意见的类型、理由进行清晰说明的审计报告。
2.识别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获取针对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的清晰描述、审计应对及结论。
3.揭示重大错报风险与问题:通过审计程序,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潜在的舞弊或违法违规线索。
4.提供专业管理建议:获得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业务运营方面的薄弱环节与风险点,提出具体、可操作的专业改进建议。
第五条 服务范围与具体内容
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应明确年报审计服务必须覆盖的核心领域与重点内容,明确采购的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产总额、所属行业、收入总额、项目背景与依据、采购目标与预期成果、项目预算、任务清单等关键信息。审计范围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所有重要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并且应列示具体的数量、资金情况、地理位置等。
具体内容应依据被审计单位类型予以明确:
1.通用审计核心内容(所有类型均应涵盖):
(1)对年度财务报表各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入、费用/支出、利润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财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审计。
(3)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进行审计。
(4)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试,评估其有效性。
(5)执行充分的实质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记录和文件、函证、观察、重新计算、分析程序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分类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类型选择并细化):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需求应强调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经营业绩真实性、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管理效益、关联方交易公允性,以及贯彻执行国家产业与金融政策情况等方面的关注。
(2)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需求应强调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合规性与约束力、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方面的关注。
(3)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审计需求应强调对财政补助资金、捐赠收入的来源合规性与使用公益性、业务活动成本的准确性、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情况、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章程规定等方面的关注。
(4)其他适用情形:审计需求除常规内容外,应结合采购目的,明确对特定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效果、税务合规性、劳动保障政策执行情况或合同约定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的审计要求。
3.项目名称:采购人需要明确采购项目名称、具体数量、被审计单位收入情况、资金情况、资产情况、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等,采购项目名称应具体为“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年份+审计项目类型”。
4.项目背景与依据:简要阐述开展本次采购的缘由、政策或现实依据。
5.采购目标与预期成果:简要阐述开展本次采购的核心目的以及预期成果。
6.项目预算:明确本次采购总预算或最高限价。
7.任务清单:明确所有需要供应商完成的工作任务清单,即具体成果报告的数量。对于年报审计项目,应明确是合并报表、单体报表,或者是合并报表+单体报表等形式的审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其所有重要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应明确是否需要单独出具报告。
第六条 审计程序
采购需求中应明确对审计程序执行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审计质量:
1.风险评估程序:供应商必须执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据此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进一步审计程序:必须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恰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实质性程序应覆盖重要账户余额、交易类别和披露。
3.审计证据:所有审计结论必须基于获取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采购需求可强调对重要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监盘、对大额往来款项函证、对重要交易和余额执行细节测试等关键程序的要求。
4.技术应用:鼓励供应商在审计中运用数据分析、信息技术审计工具等现代审计方法。对于信息化程度较高的被审计单位,采购人可提出对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进行必要测试的要求。
5.合并范围与延伸审计:审计范围必须覆盖被审计单位及所有重要子公司、分支机构。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实体,应根据其财务重要性,执行充分的审计或审阅程序。
第三章 供应商要求
第七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合法正常执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且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官方网站公开查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4.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必要的资格条件。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八条 成果交付要求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以下成果(应明确纸质版份数及可编辑电子版格式要求):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正式稿,一式*份。报告格式、意见类型及披露必须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必须组建稳定、专业的项目团队,并提供团队成员的详细资料与承诺。
1.项目负责人:至少*名。
2.团队构成:项目团队的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如会计、审计、税务、信息技术等)应与审计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
3.独立性承诺: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恪守独立性原则,不得与委托单位或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其他情形。
第五章 商务要求
第十条 服务期限
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编制时明确具体的服务期限,即服务的起止时间。具体服务期限可参考以下示例: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月内完成。
2.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年**月**日。
采购人应对进度计划及时间节点进行明确,明确约定审计项目启动、现场审计实施、报告初稿提交、报告最终交付等关键时间节点。
第十一条 服务地点
主要服务地点应设于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同时,供应商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前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单位、项目现场、关联方所在地等开展必要的延伸审计或调查。
第十二条 投标报价要求
采购人应明确投标报价方式,即综合单价报价或总价报价,报价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所列各项内容。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采购人若有其他报价要求,应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采购人应明确项目的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应明确具体的各期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条件。
1.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根据中标价进行确定,以合同金额为准。服务费用应涵盖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税费和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住宿费、资料费、通讯费、软件使用费等。
2.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节点、条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组合与设定:
(1)一次性支付:中标单位提交最终项目成果后,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100%的费用。
(2)本项目分**期支付:第一期为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应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费用的**%;第二期为中标单位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成果后,采购人应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费用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设置其他分期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采购人应按照项目实际,合理设置和调整重要的违约责任条款。
1.逾期: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逾期提交本合同约定的成果,或逾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最高总价*%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最高总价**%的违约金。
2.验收不通过:中标单位提供的成果不能通过采购人验收(验收不得与审计结论挂钩)的,采购人应退回成果并要求中标单位修改完善成果,若再次验收仍无法通过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正式通知并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最高总价**%的违约金,并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3.分包:中标单位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采购人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最高总价**%的违约金。
4.合同单方无故解约:没有发生审计准则、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若中标单位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除返还采购人全部已支付费用外,还应支付采购人合同最高总价**%的违约金。若采购人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除应向供应商支付已完成工作对应的全额服务费用外,还应向供应商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实际损失的,采购人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5.其他违约责任: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时,除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投标报价要求、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外,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要求。
第六章 评审标准建议
第十六条 评审方法
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复杂程度和预算金额,合理选择评审方法。原则上:
1.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相对统一、竞争充分的常规性年报审计项目(通常指预算金额在特定限额以下),可优先考虑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2.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高、需要对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的项目(通常指预算金额超过特定限额,或涉及特殊行业、重大复杂事项的审计),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科学、合理,与采购标的物的质量、服务相关,且权重设置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
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所选用的评审方法及其适用理由。
第十七条 评分因素及权重(示例-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需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评审评分的因素及权重。采购人可参考以下示例设置评分因素及权重。
本次采购评审方法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权重70分、商务部分权重20分,价格部分权重10分。
1.技术部分(70分):
审计工作方案(40分):评价供应商对项目背景、审计目标的理解深度;审计范围与重点把握的准确性;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及具体审计程序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项目进度计划与资源安排的可行性;对可能遇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的预见性。
项目团队配置(20分):评价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其他核心成员的专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相关执业证书)、工作经验(特别是同类项目经验)、行业熟悉度;团队人员结构、数量与项目需求的匹配程度;团队稳定性承诺(如关键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质量保证措施(10分):评价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的内部质量控制措施、现场管理制度、与采购人及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档案管理制度、保密与廉政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2.商务部分(20分):
供应商综合实力(15分):近*年内完成的同类年报审计项目数量、规模、复杂程度及相关的用户评价或验收证明。
服务承诺(3分):评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期限、保密要求、独立性保证、后续咨询支持等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及承诺的具体性、可靠性。
诚信情况(2分):主要关注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是否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
3.价格部分(10分):
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标最低价为基数计算价格分:价格分=(评标最低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施行与生效
本指引旨在为采购人制定具体年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框架性指导和参考。采购人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本指引基础上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形成具有针对性的采购文件。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政府采购评审评分表(示例)
评审 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审标准 |
一、技术(70分) | (一)审计工作方案(40分) | 1.项目理解与审计目标 | 8分 | (1)深度理解项目背景、审计目标,并结合被审计单位性质、规模、行业特点提出针对性审计策略,得8分。 (3)理解较为全面,但针对性一般,得5分。 (4)理解较为笼统,缺乏针对性,得2分。 (5)理解不足,审计目标模糊,得0分。 |
2.审计范围与重点把握 | 8分 | (1)审计范围清晰,重点突出,涵盖采购需求中明确的通用审计核心内容及分类重点关注领域,得8分。 (2)范围基本清晰,重点较为明确,得5分。 (3)范围表述笼统,重点不突出,得2分。 (4)范围不明确,无重点划分,得0分。 |
3.审计策略与程序设计 | 8分 | (1)审计策略科学,程序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涵盖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等,并体现现代审计方法应用,得8分。 (2)策略较为合理,程序较为完整,得5分。 (3)策略一般,程序较为常规,得2分。 (4)策略不当,程序不清晰,得0分。 |
4.项目进度与资源安排 | 8分 | (1)进度计划合理,资源分配科学,关键时间节点明确,可行性强,得8分。 (2)进度与资源安排基本合理,得5分。 (3)进度安排不合理或资源分配不足,得2分。 (4)无具体进度或资源计划,得0分。 |
5.难点预判与应对措施 | 8分 | (1)对审计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如资料获取、延伸审计、特殊业务等)预判准确,应对措施具体可行,得8分。 (2)预判较为全面,应对措施一般,得5分。 (3)预判不足,措施笼统,得2分。 (4)未提难点预判或应对措施,得0分。 |
(二)团队配置(20分) | 1.项目负责人 | 10分 | (1)为在职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5年及以上,近3年内担任过至少1个同类型或更大规模审计项目负责人,得10分。 (2)执业年限3—5年,有1个同类项目经验,得8分。 (3)执业年限3年以下,有1个同类项目经验,得6分。 (4)资质或经验不符,得0分。 |
2.团队成员 | 10分 | (1)中级或注册会计师占比≥30%,得10分。 (2)中级或注册会计师占比20%—30%,得5分。 (3)中级或注册会计师占比低于10%,2分。 (4)人员结构不合理或经验不匹配,得0分。 |
(三)质量保证(10分) | 1.质量控制与复核机制 | 5分 | (1)有明确的多级复核制度,流程清晰,得5分。 (2)有复核制度但层级较少或描述不够具体,得3分。 (3)提及质量控制但无具体制度,得1分。 (4)未提供质量控制措施,得0分。 |
2.沟通协调与应急处置机制 | 5分 | (1)有定期沟通机制(如周报、即时报告)及针对资料缺失、舞弊线索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得5分。 (2)有沟通机制但应急预案较为常规,得3分。 (3)沟通机制不明确,应急预案缺失,得1分。 (4)无相关机制说明,得0分。 |
二、商务(20分) | (一)供应商综合实力(15分) | 同类项目业绩 | 15分 | (1)近3年内每提供1个同类型年报审计服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得3分,最高15分。 (2)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
(二)服务承诺(3分) | 保密、独立与廉政承诺 | 3分 | (1)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关于保密、独立性、廉政纪律、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后续服务等全部要求,并提供具体保障措施,得3分。 (2)承诺较为笼统,无具体措施,得1分。 (3)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完整,得0分。 |
(三)诚信情况(2分) |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 2分 |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在本市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2分。 |
三、价格(10分) | 价格指标(10分) | 价格指标 | 10分 | 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标最低价为基数计算价格分:价格分=(评标最低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
附件2
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模板(年报审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 “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年份+审计项目名称”年报审计采购项目(示例)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预算上限 | **元(大写**元整)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等 |
被审计单位 | 审计年度 | 审计项目名称 | 审计类型 | 审计规模 |
**单位(部门) | 202*年/202*年-202*年 | **项目 | 年报审计 | 填报被审计项目在审计年度内的收入、资金、资产等情况 |
若采购包含多个审计项目,可自行增加行数填报。 | …… | …… | …… | …… |
项目背景 | 简要阐述本次采购的缘由、政策或现实依据 |
采购目标 | 简要阐述本次采购的目标,预期达到什么效果 |
任务清单 | 《**单位**年度**项目年报审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二、…… 三、…… |
技术要求 | 一、成果交付要求 二、人员配置要求 |
商务要求 | 一、服务期限 二、服务地点 三、投标报价要求 四、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其他要求(若有) |
评审标准 | 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二、评分因素及权重 |
附: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采购业务)执业人员平均工时成本专项研究及建议报价参考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发布)
为规范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报价行为,建立符合行业专业特点、匹配执业质量与风险的价格形成机制,防止脱离成本的低价无序竞争损害执业质量和公共利益,维护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公信力并推动高质量发展,市注协专业指导委员会围绕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采购业务执业人员平均工时成本及建议报价参考开展专项研究,形成以下建议。
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政府采购审计及相关鉴证业务具有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执业风险高、履约责任重等特点。实践中,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设定、报价评审和履约管理等环节,对专业服务成本规律、岗位投入差异和质量保障要求把握不够充分,容易出现价格判断依据不足、成本支撑不够清晰等情况,既不利于采购单位科学编制预算、合理设置采购条件,也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结合执业风险、质量控制和资源投入形成审慎报价。
在政府采购审计及相关鉴证业务中,如对专业服务成本构成、岗位投入和质量控制要求认识不足,容易导致价格因素被过度突出,报价竞争偏离专业服务价值本身,致使部分项目价格长期处于偏低水平。长此以往,不仅容易诱发脱离成本基础的低价竞争,还可能导致部分机构为维持项目承接而压缩必要投入,削减审计程序、减少复核层级、降低质量控制强度,影响执业质量和服务效果。与此同时,长期低价竞争还会压缩规范执业、质量控制较为完善事务所的合理生存空间,削弱优质主体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不利于形成优质优价、质量优先的行业发展导向,甚至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倾向。
协会自2023年起持续推进工时成本调查研究,先后组织开展2批次调查,在179家样本总体框架下,对不同规模事务所、不同职务岗位成本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围绕政府采购业务形成定向研究成果。研究过程中,协会先后召开2次招投标业务专题研讨,累计吸收21家事务所、26名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并就有关成果在行业内小范围征求45名专家的定向不记名意见建议,对研究思路、分析口径和建议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研究表明,在现有人工成本、管理投入、质量控制和风险承担要求下,政府采购业务报价应当建立在合理成本基础之上,不能脱离专业服务实际简单压低报价。
在此基础上,围绕政府采购业务研究执业人员平均工时成本和建议报价参考,有利于进一步增进采购各方对专业服务成本规律和价格形成机制的理解,为科学编制预算、合理设置采购条件、审慎判断报价合理性提供参考,也有利于为行业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引导形成与专业服务价值相适应的价格机制提供依据,促进执业质量、服务价格和市场秩序之间形成更加协调的良性关系。
二、研究总体思路和方法
本项研究坚持立足行业实际、服务制度建设、突出方法支撑、审慎形成结论的原则,以前期行业基础调查和政府采购业务定向调查为基础,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数据梳理、统计分析、比较研究和专家论证等方式,对我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过程中,主要围绕不同岗位人员投入、业务成本构成、执业质量要求、风险责任分布以及政府采购业务特点等方面开展归集、比对和分析。
在研究路径上,本项研究主要按照“成本底线识别—外部环境修正—合理利润及风险因素补充—形成分岗位建议报价参考”的思路逐步推进。
(一)以行业调查数据识别成本底线。
以前期全市工时成本调查为基础,结合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事务所成本结构情况,对原始样本进行筛选、比对和整理,形成各职务岗位的平均最低工时成本,作为分析政府采购业务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参照。该步骤重点解决“报价不应脱离基本成本条件”的问题。
(二)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对成本基础进行修正。
考虑到人工成本上升以及办公、信息化、质量控制、合规管理等支出变化,不能简单沿用前期成本基准直接判断当前政府采购业务报价水平。因此,本项研究结合近年外部成本环境变化,对前期形成的成本底线进行动态分析和审慎修正,以增强研究结论与现实执业环境的适配性。该步骤重点解决“前期基准如何与当前环境衔接”的问题。
(三)在综合成本基础上统筹考虑合理利润和风险因素。
在分析人工成本及相关间接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项目实施中的不可计费工时、必要管理投入、质量控制要求、合理利润空间以及不同岗位承担的专业判断责任和执业风险责任,对建议报价参考进行分层研究。该步骤重点解决“报价如何从成本判断进一步延伸到合理价格判断”的问题。
(四)结合岗位差异形成分层次建议报价参考。
考虑到不同岗位在项目实施中的职责分工、专业贡献、复核责任和风险承担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本项研究在统一成本分析逻辑基础上,对不同岗位尤其是高责任岗位进行差异化分析,形成分岗位、分层次的建议报价参考结构。该步骤重点解决“同一项目中不同岗位为何不宜简单适用单一价格逻辑”的问题。
本项研究着重阐明建议报价参考形成的总体逻辑和方法依据,旨在为政府采购审计及相关鉴证业务报价合理性分析、预算编制研究和行业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有关研究结论主要作为制度建设和工作研究参考,不对具体测算细节、样本明细和推导参数作公开披露。
三、研究结论及参考建议
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项研究认为,政府采购审计及相关鉴证业务报价应当建立在合理成本基础之上,综合考虑不可计费工时、必要管理投入、质量控制要求、合理利润以及高责任岗位风险因素,形成与岗位职责、专业贡献、质量控制要求和执业风险相匹配的分层报价参考。
研究表明,政府采购业务报价不宜仅以人工投入作为判断依据。除人工成本外,项目实施过程中还普遍涉及行政办公、差旅、信息化、质量控制和合规管理等必要成本支出,相关间接成本对服务价格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岗位在项目统筹、专业判断、复核把关和责任承担方面的差异,形成按岗位划分的建议报价参考,更有利于真实反映专业服务的完整成本、岗位价值和风险责任。
根据本次研究分析结果,形成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采购业务不同岗位建议报价参考值如下:
建议报价参考表(按岗位划分,仅供参考)
序号 | 职务与岗位 | 建议报价参考值(元/小时) |
1 | 合伙人 | 1181.07 |
2 | 授薪合伙人 | 827.71 |
3 | 总监(总审) | 628.66 |
4 | 高级审计/部门经理 | 382.11 |
5 | 审计/项目经理 | 300.04 |
6 | 经理 | 248.37 |
7 | 高级审计员 | 213.78 |
8 | 审计员 | 175.52 |
9 | 助理审计员 | 132.20 |
四、说明事项
上述建议报价参考值系根据两批次调查形成的样本数据,并结合岗位划分、成本口径比较、专家论证意见等形成的分岗位参考数据,旨在为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制度建设、预算研究、报价合理性分析和行业内部定价提供参考。不构成统一收费标准,不作为行政定价依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项目报价和采购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类型、业务复杂程度、交付时限、服务深度、风险等级以及有关规定审慎确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八届理事会专业指导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